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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出臺三舉措助力自貿區發展

2014-05-20 16:18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19日,中國保監會下發了《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 支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包括三項自貿試驗區內保險業監管新舉措,涉及機構、高管、業務等重要領域。

  《通知》允許上海航運保險協會試點開發航運保險協會條款,備案後會員公司可以自主使用;允許航運保險營運中心設立分支機構,取消在滬航運保險營運中心、再保險公司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分支機構的事前審批,由上海保監局實施備案管理;取消自貿試驗區內保險支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事前審批,由上海保監局實施備案管理。

  據了解,這是中國保險監管領域首次允許行業協會作為條款報備主體。這意味著,在此前只有保險公司才能作為航運保險産品的報備主體的基礎上,增加航運保險協會作為報備主體。

  上海航運保險協會是國內第一家專業型的保險行業協會,目前全國約40%的財産保險公司已經加入協會。新的航運保險産品由航運保險協會報備後,會員公司即可自主使用,不需要再向監管部門報備。

  “保險公司可以自主使用協會報備條款,意味著保險公司可以選擇使用或者不使用,原有的報備渠道沒有變,只是對保險公司而言增加了一個渠道。”上海保監局局長裴光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這對一些中小保險公司可能影響更大,“國內險企在數量上以新公司和中小險企居多,有些公司的産品研發能力較弱。協會提供的基礎性條款,為他們提供了額外的選擇。另一方面,目前很多很多公司使用的合同是在國外同類條款基礎上翻譯過來的,各家公司在翻譯過程中措辭不統一,如果理賠糾紛出現,容易導致對合同的爭議,而如果協會條款被廣泛使用,這一問題也將迎刃而解”。

  此外,保監會本次明確允許航運保險營運中心設立分支機構,是功能型保險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第一例,意味著有關“支援保險機構在自貿區設立分支機構”政策落地。

  “對於航運保險營運中心分支機構的設立,此前沒有明確是否可以。在這一領域的監管,現在有兩大創新:一是明確了可以建,二是明確了不需要審批。”裴光説,目前自貿區內已有太保、國壽、天安等五家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和一家華泰航運保險中心。截至4月末,保險業為區內6346家企業提供了保險服務,覆蓋率近40%。提供財産險風險保障約5200億元,提供人身險風險保障約1850億元。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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