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新商標法施行後的首個工作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註冊大廳裏有點 “硝煙瀰漫”的競爭氣氛。商標代理們肩負重托,都想為自己的客戶爭得中國首個聲音商標。
相比傳統視覺類商標,聽覺類商標資源幾乎是一塊未開墾的處女地。想要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熱情可以理解,但筆者認為切勿熱昏頭。目前,有關聲音商標的審查標準還未明確,許多事項仍是霧裏看花,人們對聲音商標的理解也會千差萬別,很容易引發“搶注”亂象和法律糾紛,所以申請聲音商標前先要三思。
首先,有些人以為什麼聲音都能申請商標,用孩子的嬉笑聲作為兒童用品的商標,用引擎啟動的聲音作為車類的商標,甚至用“豬叫”作為豬肉的商標。然而,這些聲音是否具備商標的顯著性原則,即是否“可識別”,則要畫個大問號。我國商標法明確規定,直接反映商品原料、品質、重量等特點的商標因缺乏顯著性而不予註冊,聲音商標也是如此。平日裏隨處可聽到的具有普遍意義的聲音用作商標,人們很難憑此辨認出相關産品或服務,那麼申請這種商標就失去了意義。
其次,聲音的長短也是能否申請商標的要素。“嘟”一下的聲音太短,人們還來不及識別就結束了;拿一整首歌去申請則太冗長,用此作商標,人家聽完只關心歌是誰唱的、歌詞是誰寫的,哪來功夫去想這是誰的商標?
第三,聲音商標也有可能侵犯到他人的權益。比如,拿《中國好聲音》、《中國好歌曲》等選秀節目裏的一段歌曲去註冊聲音商標,就可能侵犯到別人的著作權;要是模倣知名歌手或演員的特定語氣語調或口頭語去註冊商標,可能侵犯到名人的智慧財産權。筆者建議,相關部門應儘快出臺註冊聲音商標的有關細則,必須清楚地告知,什麼樣的聲音可以註冊商標,聲音商標之間如何避免混淆,面對侵權糾紛司法機關憑藉什麼標準來判定。在這些疑問塵埃落定後,有關聲音商標的轉讓、出資、評估等問題,也應當進一步明晰。陳璽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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