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老賴”?用老百姓的話講就是欠債不還錢的“無賴”。愈演愈烈的“老賴”現象是社會信用缺失症的突出表徵。欠債者花天酒地,討債者瀕臨破産,“站著借錢跪著要賬”,欠債者比討債者還理直氣壯,這種咄咄怪事折射的正是社會信用的嚴重缺失和信用懲戒機制的短板。信用缺失仍是制約我國經濟社會良性發展的一大軟肋,制假售假、商業欺詐、討債騙貸等失信不端行為,給社會和民眾帶來十分惡劣的影響。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是深化經濟改革和完善經濟體制的必由之路。
在這個競爭激烈的現代社會,信用是公民和企業的立身之本,是生存和發展不可或缺的“無形資本”。要從根本上解決愈演愈烈的社會信用危機問題,除了重視乃至崇尚“信用至上”理念之外,更為重要的還是應當建構維護信用的制度,建立守信受益、失信受懲的誠信獎懲機制。
實踐證明,一旦對“老賴”動真格的,失信行為就會明顯收斂。2013年7月,最高法公佈《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規定出臺後,威懾效果明顯。截至今年1月15日12時,最高人民法院的官網共公佈失信被執行人近5.6萬名, 1669名失信被執行人因主動償債而從名單庫中刪除,近20%的被執行人積極履行了義務。
解決誠信缺失問題,還需要大力彰顯司法的權威,用司法的威懾力倒逼“老賴”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和不願失信。治理“老賴”規避執行問題,既需要建立健全信用懲戒機制,也需要亮劍剛性的司法制裁措施。對於嚴重規避執行的行為,可以依法適用拒執罪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
從根本上講,“老賴”現象需要社會治理。“老賴”規避執行不是一個孤立的司法問題,而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遏制規避執行不良現象,也不能讓法院一家孤軍奮戰,而要全社會總動員,法院和公安、銀行、工商、稅務、證券、土地管理、房産管理、車輛管理等部門密切合作,同時廣泛發動群眾舉報和提供線索,形成打擊規避執行的合力。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因素,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道德、輿論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多種方法,營造誠信守法的社會氛圍,建立和完善社會誠信體系。最近八部門聯合發佈《“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就是聯手治理“老賴”現象的重要舉措。
治理“老賴”現象,需要八部門的聯手合作,更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要像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一樣,建立“老賴”規避執行線索的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和獎勵公眾積極舉報“老賴”的財産線索和藏身線索等。只有發動全社會共同參與,才能形成遏制“老賴”規避執行的合力,真正讓“老賴”寸步難行且無處遁形。 (作者 劉武俊 為司法部《中國司法》雜誌總編)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