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是挂“擔保”名義但不經營擔保業務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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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周宇寧)昨日,國家發改委在其網站挂出通知稱,八部委將聯手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一次集中清理規範,重點是以“擔保”名義進行宣傳但不經營擔保業務的公司。
《關於清理規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通知》(下簡稱《通知》)是由銀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八部委聯合發佈的。
《通知》指出,近期,一些地區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數量激增、業務混亂等問題日益突出,大量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經營擔保業務,甚至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理財、高利放貸等違法違規活動,風險事件和群體性事件頻發,對有關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造成嚴重影響。
所謂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是區別於融資性擔保公司而言的。這類擔保公司由於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因此不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而主要負責訴訟保全擔保、財産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等經濟合同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投融資諮詢和財務顧問等仲介服務。
《通知》要求,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應按其實際從事的主營業務對公司名稱予以規範,標明其行業或經營特點;專門經營工程履約擔保、投標擔保等業務的,應在名稱中標明“非融資性擔保”、“工程擔保”或主要經營的非融資性擔保業務種類。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