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務院國資委修訂業績考核辦法 央企負責人考核再上“緊箍咒”]
本報訊 (記者廖豐)昨天,國務院國資委在其官網上公佈了最新修訂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央企負責人第四任期(2013年到2015年)經營業績考核標準更為嚴厲。
取消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
根據國資委最新修訂的《暫行辦法》,在央企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中保留了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指標,取消了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相應更換為總資産週轉率。
最值得注意的是,在年度考核中深化了經濟增加值(EVA)考核,EVA是指經核定的企業稅後凈營業利潤減去資本成本後的餘額。新考核標准將絕大多數中央企業EVA指標權重提高到50%,利潤總額指標權重下降為20%。
國資委方面介紹,提高EVA考核的比重是為了進一步強化業績考核的價值導向,更加注重企業成長的可持續性。
薪酬緊密掛鉤考核結果
《暫行辦法》繼續將考核結果分為A、B、C、D、E五個級別。不同的是,本次的新規設置了EVA條件作為A級企業晉級門檻,利潤總額為負或經濟增加值為負且沒有改善的企業,考核結果原則上不得進入A級。
對於考核結果C級及以上的企業負責人,按期兌現延期績效薪金;考核結果為D級和E級的企業負責人,根據考核分數扣減延期績效薪金。
本次任期延期支付的薪酬比例減小,績效薪金的70%在年度考核結束後當期兌現,其餘30%根據任期考核結果等因素,延期到任期考核結束後兌現。而此前延期兌現的薪酬比例為40%。國資委表示,這是為了增強考核激勵效果。
解讀
新標準或促央企排名大變
“把EVA比重提升到主要考核指標的位置,説明國資委在強調央企增長品質方面出狠招。”上海榮正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鄭培敏告訴記者,EVA考核從2009年才開始被引入到央企考核之中,既衡量了利潤標準,也考慮到了資本成本,可以真正體現企業的成長性和央企負責人的管理能力。
“年度考核時將EVA的比重增至50%,央企的年度考核排名有可能出現劇變,進而影響央企負責人薪酬。”鄭培敏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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