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府性債務審計已進入實地對賬對物階段。據參加此次審計的工作人員透露,此次審計新增了“通過新的舉債主體和舉債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新的舉債方式包括融資租賃、集資、回購(BT )、墊資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專家表示,這些融資方式隱蔽性強、不易監管、且籌資成本高,或將成為地方債新風險點,因此這幾大舉債方式成為此次審計的“暴風眼”也在情理之中。
“從本週開始,基層審計工作進入現場審核階段,到實地去對賬、對物,逐筆核實。”一位參加此次政府性債務審計的基層審計人員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這意味著,至此,各個舉債的單位部門均完成債務摸底表的填寫,結束了債務上報階段。”該人士稱,全國其他地區的審計進展情況大體一致。
該審計人員告訴記者,為摸底債務,此次審計署共制定11種表格,涵蓋了債務金額、舉債原因、舉債時間等詳細債務資料。此次需要填入摸底表的舉債方式較2011年有所增加。
2011年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涵蓋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擔保責任、救助責任三類債務。此次除了審計2011年以來地方政府三類債務同口徑增長變化情況,還新增了對融資租賃、集資、回購(BT)、墊資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新的舉債方式形成的地方債的審計。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李全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融資租賃、墊資施工等融資方式以前就有,這兩年被頻繁使用。
以前政府性債務定義較窄,這些舉債方式沒有納入統計口徑,但近年來,其債務餘額增長較快、風險也較大,納入審計範圍意義重大。”
此前,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2011年至2012年,被抽查的地方政府通過信託貸款、融資租賃、售後回租和發行理財産品等方式融資1090.10億元,通過BT和墊資施工方式形成政府性債務1060.18億元,違規集資30.59億元,合計2180.87億元,佔這些地區兩年新舉借債務總額的15.82%。
這些新舉債方式的籌資成本普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如BT融資年利率最高達20%、集資年利率最高達17.5%。據媒體報道,江蘇省如皋市經濟技術開發區,2008年至今,已向公眾四次集資,承諾利息最高達14%。專家表示,這些融資方式隱蔽性強,不易監管,且籌資成本高,蘊含著新的風險隱患,是金融風險防範的重點。
對比36個地區2010年底和2012年底的債務餘額可以看出,銀行貸款佔比下降5.6%,地方債券增長62.32%,其他單位和個人增長125.26%。據專家介紹,“其他單位和個人”增幅如此之高,主要就是因為這些新的融資方式迅速擴張。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告訴記者,國家對平臺債務的管理趨於嚴格,這是此次審計納入包括融資租賃、集資、回購(BT)等新舉債方式産生的背景。
中債資信分析師指出,2013年4月,銀監會發佈了《關於加強2013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的指導意見》,要求堅持總量控制原則,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繼續實施嚴格的信貸政策,不得新增融資平臺貸款。隨著國家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加強和銀行對地方政府及其融資平臺公司信貸投放的從緊,變相舉債融資的現象變得更為突出。
“對地方政府而言,一方面已經借了大量平臺債務,並且這些債務進入償債高峰;另一方面,受到中央對於平臺發債的嚴格管制,地方政府再繼續利用平臺融資已經越來越困難了。”王雍君告訴記者“地方政府的融資平臺債務從去年以來進入償債高峰,未來兩到三年的增長速度會有所放緩。然而,地方政府需要繼續融資,部分地方政府還依賴新債務來償還現有債務,因此增長速度變快的很可能就是包括融資租賃、集資、回購(BT)、墊資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在內的新的舉債方式。”
據了解,此次審計除了納入新的舉債方式之外,也增加了審計客體,被審計的單位和部門包括: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等單位;地方各級政府、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等單位;必要時可向涉及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
李全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此次政府性債務審計是全口徑的審計,無論是審計客體還是審計方法都更全面徹底。今後政府統計也將遵循“大收大支”原則,即納入全部收支體系來進行考核和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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