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退休省長局長擔任中國重汽獨董 專家稱“權力磁場”“權力期權”不得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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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上市公司中國重汽(香港)有限公司(下稱“中國重汽”)迎來了三位“重量級”獨立董事。他們分別是:貴州省原省長石秀詩、山東省原省長韓寓群、國稅總局原副局長崔俊慧。中國重汽發佈公告稱,委任三位為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為3年,年薪為18萬元人民幣。
這則新聞把退休官員在企業任職的現象拉到了公眾眼前,雖然不是第一例,但三位退休官員的“扎堆兒”行為引起了公眾關注。
據《中國青年報》、新華網
法律之問:
三高官任獨董時退休均不滿三年
關於官員退休後的行為,《公務員法》第102條明文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繫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3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中紀委、中組部在2008年下發的《關於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的意見》中指出,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和在地方換屆時不再提名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
一直關注上市公司的湖北武漢市礪志中學教師葉祝頤也發現了這個問題,他認為,雖説這些領導幹部到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未必全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但如果從時間上較起真來,他們擔任獨立董事並不符合《公務員法》的規定。
葉祝頤發現,石秀詩、韓寓群從退出省長的時間算起已經超過3年,但從兩位在全國人大的任職時間算起,他們退休的時間尚未滿3年。崔俊慧2006年12月從國稅總局副局長位置退下來以後,到2008年5月就曾在中國石油任職獨立董事,間隔也不到3年。
秩序之憂:
或打壓其他創業者發展空間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蘇中興副教授則對記者表示,企業是“理性經濟人”,聘請退休官員擔任獨立董事原因可能在於“名人效應”,這種做法可以在短期內提高企業的社會關注度。當然,“官員的聲望和積累的人脈關係可能會對企業的發展有好處。甚至不排除因為政府在很多事情上審批權力過大,企業的運作成本也比較高,聘請退休官員擔任獨立董事可能有利於企業降低運營成本。”。
也許這才是引起公眾爭議的關鍵原因。
葉祝頤擔憂的是,“這會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打壓其他創業者的發展空間。”他説,公務員退休以後似乎成為普通公民,不再掌握公共資源與公權力,但是長期的公務員身份也讓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擁有其他人無法比擬的官場人脈關係。假設從商領域與原工作領域直接相關,擁有權力的公務員剛退休不久,這種人脈資源優勢更明顯。
“公眾對於退休官員到上市公司任職的擔憂,是對於中國市場運作‘潛規則’的擔憂。”蘇中興説。
對於中國重汽為何聘請三位退休高官出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根據該公司對外公開的電話聯繫方式,記者聯繫到相關工作人員,但對方以“相關負責人不在”為由沒有接受記者進一步採訪。
腐敗之源:如此“華麗轉身”易滋生腐敗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説,“華麗轉身”後,這些人可能虛挂職務、獲得高薪,很容易形成公眾和官員之間的對立,也容易滋生腐敗現象。
對於高官退休後到企業就職,不少人擔憂,最怕出現的是“權力磁場”和“權力期權”兩種現象。
專家表示,所謂“權利磁場”,就是雖然官員已經退休,但“余威”仍在,可以利用其固有背景和人脈網路,為企業牟利,向相關政府機構施壓,權力如同“磁場”並未消失,嚴重干擾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所謂“權力期權”,就是官員在位期間“不謀其政”幫助企業並未收取費用,退休後任職該企業,作為一種變相的“回報”,相當於一種“預約受賄”。
事實上,不論國家法律還是黨內規章對領導幹部退休後的任職行為都有相應規定。但專家認為,規定中的條款,如“業務直接相關”等,可判定性不強。
此外,也曾有人大代表建議,一定級別的官員退休以後,幾年內不得在行業協會擔任領導,尤其是與本職部門相關的協會。在南京,此前就已經出臺規定,領導幹部離任或退休後杜絕兼職取酬行為。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