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指醫療器材領域外資品牌價高至少30%
文/記者涂端玉
本報訊 外資醫療企業在中國頗有點“酷暑難熬”。涉及強生公司及其經銷商的“縱向壟斷案”歷經兩級法院長達3年時間審理後,昨日塵埃落定,強生判賠53萬元。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1日終審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判決被上訴人強生(上海)醫療器材有限公司、強生(中國)醫療器材有限公司(兩家公司簡稱“強生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上訴人北京銳邦涌和科貿有限公司(簡稱“銳邦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53萬元。
外資壟斷地位受挑戰
對此,強生公司昨日傍晚回復本報稱聲明暫未發佈,擬好將發給本報。
“外資品牌在醫療耗材領域享有‘壟斷地位’的日子一去不回了,不少産品國貨使用率超過六成,競爭越來越激烈。”中大孫逸仙紀念醫院骨科陳燕濤副教授表示。
訴
經銷商低
價競標遭
強生懲罰
2008年1月,強生公司與銳邦公司簽訂當年的《經銷合同》及附件,約定銳邦公司在強生公司指定的相關區域銷售愛惜康縫線部門的産品,此期間,銳邦公司不得以低於強生公司規定的價格銷售産品。
當年3月,銳邦公司在北京大學人民醫院招標中以最低報價中標。強生公司對銳邦公司低價競標行為提出警告,後取消其在阜外醫院、整形醫院的經銷權,並最終完全停止了縫線産品、吻合器産品的供貨。2009年,強生公司不再與銳邦公司續簽經銷合同。
2010年8月11日,銳邦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強生公司賠償因執行該壟斷協議對銳邦公司低價競標行為進行處罰而給其造成的經濟損失。此後雙方展開了為期三年的拉鋸戰。
判
強生15年價格不變
涉嫌壟斷
本案審判長、上海高院智慧財産權庭副庭長丁文聯表示,醫用縫線産品市場不斷有新品牌加入,但強生公司可以以15年不變的價格從容應對競爭,充分説明強生公司對其縫線産品具有很強的定價能力,涉案産品缺乏需求彈性又更加鞏固了強生公司的定價能力。這一點,對於法院綜合考量“相關市場競爭是否充分”和“強生公司在相關市場是否具有很強市場地位”兩項因素均非常重要。
上海高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爭議應當適用《反壟斷法》,被上訴人對上訴人違反限制最低轉售價格協議行為所作處罰以及之後停止縫線産品供貨的一系列行為,屬於《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行為,應當對其壟斷行為造成上訴人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業內説法
國貨使用比例提高
“拿醫用縫線為例,外資品牌和國産品牌的價差至少達到30%,不過近年來市場格局變化,外資品牌的議價能力也在減弱,市場不一定還能高度接受。”陳燕濤副教授表示,國産耗材技術工藝提高很快,再加上扶持,國貨的臨床使用比例也在不斷提高,所以外資品牌也應更多考慮價格靈活性。
武警醫院耳鼻喉中心婁新勤主任則認為,在醫療器械領域,中外品牌還是存在不小差距。“即使價差頗大,但綜合考慮品質穩定性、使用週期等,外資品牌還是有一定優勢的。”她認為,中外品牌未來在價格、技術含量、售後服務等多方面還將存在長期廝殺、混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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