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青年陳先生以20萬元價格購進一塊“白玉”,拍賣仲介竟估出1500萬元的價格來。想著可以大賺一筆,陳先生欣然支付了15萬元仲介費。他的“投資夢”能成真嗎?近日,松江區法院審理了由此引發的案件。
20萬白玉被估價1500萬
陳先生家境殷實,他很早就開始涉足古玩投資。年初,他得知有人欲出手一塊“白玉雙龍戲珠擺件”,而同類物件曾拍出過百萬元的價格,便以20萬元購進。隨後,他通過網路找到了從事代為展覽和參與拍賣活動的仲介公司想將“白玉”拍賣。
雙方簽訂協議前,需要確定報價。仲介公司進行了鑒定,當場評估該物件為真品,價格為1500萬元。聞此結論,陳先生滿心歡喜,二話沒説就以此報價簽訂了服務協議,支付仲介費15萬元。
展覽進行了幾次,但陳先生的“寶玉”始終無人問津。他便將擺件索回,另尋了一家仲介公司。因這家仲介要求提供鑒定結論書,於是陳先生又委託寶石鑒定領域的權威部門進行鑒定,結果卻猶如晴天霹靂——“寶玉”竟是一塊玻璃!
陳先生悔恨交加,既後悔自己當初錯誤出手高價買進假貨,又恨第一家仲介公司做出虛假鑒定誤導自己,讓他白白支付了15萬元仲介費。於是,陳先生一紙訴狀把仲介公司告上了法庭,認為仲介明顯存在誤導和欺詐,要求撤銷服務協議,返還收取的費用並賠償1萬元損失。
仲介同意返還部分費用
“協議附件中,陳先生對於委託物品明確確認是自報價格,不存在欺詐行為。”庭審中,仲介公司提出,採取報高價是陳先生基於其真實意思自行決定的,且陳先生從事古玩行業,之所以報高價也是基於投機目的。仲介公司聲稱自己僅舉辦展覽,沒有鑒定資格,也從來沒有進行過鑒定,不存在誤導陳先生的行為。由於協議內容已履行完畢,也沒有撤銷的可能,因此不同意陳先生的訴請。
陳先生承認自己存在轉售獲利的目的,但之所以找到被告是基於對其的信任,並且為此支付了高額仲介費,現在對方否認進行過鑒定,明顯與事實不符。仲介公司堅稱從來沒有進行過鑒定,但對於仲介費如何確定則語焉不詳,並未提供合理解釋説明。
鋻於這一情況,法官庭後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對於仲介公司的一再辯解,法官當面指出其服務過程中的不規範操作,建議其進行有效整改。經過溝通,陳先生認可在合同有效的基礎上進行協商,同時承認自身對展品存在誤判,仲介公司為減少陳先生的經濟損失,也願意減少部分費用,最終同意返還陳先生5萬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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