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終審駁回了國際快餐巨頭麥當勞起訴紅底黃字的“W”標誌侵權的起訴。
早在2001年11月,北京飄揚文化藝術有限公司在餐館等多個服務項目上,申請註冊“萬德福WONDERFUL及圖”商標,圖形為配有紅底黃字的“W”標誌。在初步審定公告期間,麥當勞公司以“W”商標與麥當勞的“M”系列商標構成近似商標、極易導致消費者混淆為由,提出異議申請,後商標局裁定“W”商標不予核準註冊。飄揚公司不服,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2010年7月,商評委裁定撤銷“W”商標在“餐館、咖啡館、雞尾酒會服務、飯店、酒吧、茶館服務”上的註冊,但維持了在其他項目上的註冊。對於這一裁定結果,麥當勞仍表示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商評委徹底撤銷“W”商標。
麥當勞公司表示,麥當勞從1990年進入中國,在“W”商標申請註冊前,已在中國餐飲業市場佔有重要地位,並且商標局2004年已認定“M”商標為馳名商標,而“W”商標會減弱“M”商標的顯著性,誤導公眾,損害了麥當勞公司的利益。
據了解,“W”商標于2011年3月轉讓至北京萬代福飲品有限公司,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策劃人韓頤和表示,“M”商標只是對字母“M”進行了藝術處理,但麥當勞公司武斷地認為“W”商標由“M”商標旋轉而來,並主張不予在中國註冊使用的理由不能成立。
2011年,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決維持商評委裁定。麥當勞公司不服,提出上訴。
北京市高級法院審理後認為,麥當勞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在“W”商標申請註冊之前,已經在中國大陸構成了馳名商標。同時,“W”商標使用範圍是非貿易業務的專業諮詢等服務、包裝設計、服裝設計等領域,與“M”商標核定使用的餐館等服務,在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差別較大,不會造成相關公眾誤認。據此駁回麥當勞公司上訴,維持原判。央廣網北京9月5日消息(記者費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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