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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業反壟斷罰單開出 12家日本汽配商受罰12億

2014-08-22 10:08 來源:國際商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發改委汽車反壟斷罰單日前落地,日本12家汽配商率先“中槍”,而備受市場關注的一汽-大眾奧迪受罰情況,也在坊間流傳,有媒體稱罰單精確數字或為2.48億元,此前也有爆料為18億元。截至本報發稿時,針對奧迪的汽車反壟斷第二張罰單情況尚未清晰。

  針對日本汽車配件廠商價格卡特爾一案,執法機構8月20日公佈處罰決定:對日本住友等8家零部件企業價格壟斷行為依法處罰8.3196億元,對日本精工等4家軸承企業價格壟斷行為依法處罰4.0344億元,合計罰款12.354億元。

  我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這12家日企成為史上最大一張罰單的受領者。有媒體表示,此次罰款的額度為這些日企年銷售額4%到8%不等。如果不出預料,近期將迎來以日係為主的汽車品牌零部件價格下降的資訊。

  據悉,此次汽車零部件企業受罰,源於在美國近來的判例。在本次公佈的12家被罰汽車配件廠商中,有部分在2013年曾一度在美國因類似的壟斷行為而受罰,此後他們向中國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自首”,據稱一度讓發改委相關機構感到突兀。

  目前,在我國的日係合資企業中,日本零部件供應商的佔比較高,有其歷史的原因。中研普華公司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中國汽車零部件從日本進口額為95.8億美元,佔零部件進口總額的27%,採購者除了日係合資車企外,國內大多車企均有涉及。

  見諸媒體的資訊顯示,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電裝、愛三、三菱電機、三葉、矢崎、古河、住友等八家日本汽車零部件生産企業為減少競爭,以最有利的價格得到汽車製造商的零部件訂單,在日本頻繁進行雙邊或多邊會談,互相協商價格,多次達成訂單報價協議並予實施。價格協商涉及中國市場並獲得訂單的産品包括起動機、交流發電機、節氣閥體、線束等13種。經價格協商的零部件用於本田、豐田、日産、鈴木、福特等品牌的20多種車型。截至2013年底,當事人經價格協商後獲得的與中國市場相關的多數訂單仍在供貨。

  2000年至2011年6月,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四家軸承生産企業在日本組織召開亞洲研究會,在上海組織召開出口市場會議,討論亞洲地區及中國市場的軸承漲價方針、漲價時機和幅度,交流漲價實施情況。當事人在中國境內銷售軸承時,依據亞洲研究會、出口市場會共同協商的價格或互相交換的漲價資訊,實施了漲價行為。

  發改委表示,上述8家汽車零部件企業和4家軸承企業涉嫌達成並實施了汽車零部件、軸承的價格壟斷協議,違反了我國《反壟斷法》規定,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不正當地影響了我國汽車零部件及整車、軸承的價格,損害了下游製造商的合法權益和我國消費者利益。兩個案件中,當事人多次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超過10年,違法情節嚴重,國家發改委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同時對主動提供重要證據的相關當事人適用了《反壟斷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條款。

  有律師表示,價格橫向共謀是價格壟斷中最嚴重的一種。根據《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式規定》第14條,第一個主動報告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可以免除處罰;第二個主動報告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可以按照不低於50%的幅度減輕處罰。據悉,此次汽車零部件價格壟斷案和軸承價格壟斷案中,首家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日立和不二越被免除了處罰。與此相對的,違法情節比較嚴重的愛三、三菱電機、三葉和捷太格特均被處上一年度銷售額8%的罰款。

  據媒體爆料猜測,我國汽車反壟斷第二張罰單,即一汽-大眾奧迪廠家收到的罰單精確數字或為2.48億元。經銷商層面,預計湖北鼎傑被罰1600萬元,湖北奧龍等6家被罰930萬元,華星被罰450萬元,奧澤、奧嘉可能免於處罰。處罰標準為奧迪2013年全年在湖北全境銷售額的1%~10%,並參考企業觸犯《反壟斷法》程度以及認錯態度等關鍵因素。不過,此資訊尚未得到證實。(王亮)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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