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我國汽車反壟斷調查開始以來,已經有多個車企涉及,但將如何開出罰單?如今成為最引人關注的話題。上周至截稿為止,湖北省物價局通報了對武漢4家寶馬4S店的壟斷行為作出了處罰,總金額達162.67萬元。但這個罰單是否算是反壟斷調查以來的第一單罰款?仍有爭論。但無論如何,接下來有望陸續迎來更多的反壟斷處罰,而這能夠有效遏制汽車行業存在的壟斷行為?還有待觀察。
上周湖北省物價局通報了武漢4家寶馬4S店協商統一收取PDI檢測費(俗稱新車檢測費)構成價格壟斷協議的違法行為。所為的PDI檢測是一項售前檢測證明,是新車在交車前必須通過的檢查。越是高檔車輛,其電子自動化程度越高,PDI項目的檢查也就越多。而就在上個月中消協發佈消費警示,PDI檢測費涉嫌侵權。據了解,一些城市的寶馬車主紛紛抱怨,4S店在提車前強制收取了PDI檢測費,這相當於消費者為經銷商應盡的義務埋了一回單。
因此,湖北省物價局依據《反壟斷法》對4家寶馬經銷商給予了行政處罰。根據湖北省物價局通報的資訊顯示,此次被調查的4家寶馬經銷商分別是鄂寶、中達江寶、漢德寶和寶澤,這4家經銷商分別收到93.79萬元、34.16萬元、19.72萬元和15萬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額度共計162.67萬元。
不過,這次的反壟斷罰款只是涉及經銷商層面,而且是個別地方的經銷商行為,因此對於是否是有關部門開展反壟斷調查之後的第一單罰款?各方觀點不一。實際上,早有不少業內人士猜測,由於各大車企一年的銷售額往往以百億來計算。因此如果要開罰的話,涉及的金額起碼上億。
連結
開罰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七章第四十六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而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
別根據第四十七條,如果是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前車之鑒:
2013年8月,國家發改委開出當時我國反壟斷史上最大罰單,合生元、美讚臣、多美滋等多家知名奶粉企業因為實施縱向壟斷被處罰合計高達6.68億元。而就在去年2月份,發改委就已經開給茅臺、五糧液4.49億元,成為中國創紀錄的罰單。這些創紀錄罰單,足以看出反壟斷執法機關的處罰力度越來越大,執法力度越來越大。(記者 郭堯)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