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趙鵬)從本月起,北京最低工資標準增加160元,漲到1560元。記者1日了解到,根據“關於調整北京市2014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的規定,本市小時工工資也隨之提高1.7元/小時。
通知規定,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不低於8.05元、每月不低於1400元,調整到每小時不低於8.97元、每月不低於1560元。同時,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這包括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他收入。
同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5.2元/小時提高到16.9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36.6元/小時提高到40.8元/小時。以上標準也包括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本市還要求,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企業,要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保證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應得工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生産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企業,原則上應高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