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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再曝亂象:中誠信託被指控協助侵吞客戶股權

2014-08-20 15:59 來源:中證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正陷於“誠至金開2號”兌付危機中難以自拔的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誠信託),如今又捲入到了一場股權轉讓的糾紛之中,並被指控有協助“侵吞”客戶股權之嫌。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獨家拿到的一份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該編號為“東民初字第09582號”的判決書,完整描述了這起糾紛的情況。

  該判決書稱,2010年1月,北京金徽信和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金徽信和”)和北京盛榮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下稱“盛榮地産”)通過中誠信託,發行了一款“2010年中誠信託公司北京兩廣路項目集合信託計劃”(下稱“信託計劃”),以此向項目公司北京國投方誠資産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國投方誠”)提供8億元資金,開發北京西客站南廣場項目。

  中誠信託作為該信託計劃的受託人,分別受讓金徽信和和盛榮地産所持的國投方誠部分股權,同時又以信託募得資金對國投方誠進行增資,在股權轉讓及增資完成後,中誠信託持有國投方誠99%股權。

  根據相關信託文件規定,在信託計劃終止後,中誠信託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剩餘的信託財産返還給次級受益人,即其所持國投方誠股權需返還給盛榮地産。

  但蹊蹺的是,中誠信託並沒有這麼做,而是直接將國投方誠20%股權轉讓給北京仕達偉業置業有限公司(下稱“仕達偉業”),並且剩餘的79%股權也沒有及時返還。

  蹊蹺的股權糾紛

  實際上,早在2012年,金徽信和就以自己所持股權被侵佔為由,將盛榮地産和中誠信託一併告上法庭。

  到了2013年底,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一審宣判,判決登記在中誠信託名下應退還盛榮地産的國投方誠27.65%的股權歸金徽信和所有,判決生效後15日內,盛榮地産、中誠信託需協助金徽信和辦理這部分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不過,雖已勝訴,金徽信和仍堅持認為,中誠信託轉讓給仕達偉業的20%股權中,也應有自己的一部分,遂繼續上訴。

  “目前二審還沒有判決。”金徽信和一位負責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前述判決書顯示,早在2009年8月,金徽信和以子公司國投方誠作為開發主體,參與競拍並以11.74億元的價格,拿下北京西客站南廣場的一個地塊。由於項目開發資金需要,其以放棄雲南高速公路項目部分利益為代價,放棄原合作方,轉而與盛榮地産達成合作意向,並於2009年11月21日簽署合作協議。

  雙方約定,繼續合作以國投方誠名義推進西客站項目,由於此前項目公司,即國投方誠所繳的1億元保證金是金徽信和向外借款,盛榮地産同意注入1億元給金徽信和還款。

  此外,盛榮地産還需為項目開發提供不少於6億元人民幣的借款;而金徽信和負責為項目尋求不低於6億元的信託融資,金徽信和和盛榮地産最終分別按照35%和65%的比例享有國投方誠股權。

  協議簽訂後,金徽信和找到中誠信託,並於2010年1月,與中誠信發行了信託計劃——“2010年中誠信託公司北京兩廣路項目集合信託計劃”,擬為國投方誠募集8億元資金。

  在該信託計劃中,中誠信託自然是受託人,盛榮地産則以目標公司5億元債權認購了該項目,成為該信託計劃唯一的次級受益人,同時也是委託人。

  與此同時,按照信託業務的操作流程,中誠信託分別受讓金徽信和與盛榮地産所持國投方誠的部分股權,同時以信託募資現金對國投方誠進行增資。

  上述股權轉讓及增資完成後,中誠信託合計持有國投方誠99%的股權,成為其最大股東。

  以上過程都是三方協議所成,而糾紛出現在信託計劃提前終止後。

  按照合同約定,中誠信託在信託計劃終止後應在10個交易日內將股權轉回盛榮地産,或按盛榮地産要求處置。

  “但中誠信託卻將其中20%股權轉讓給了仕達偉業,並計劃將剩餘部分繼續轉讓給另一家公司。”前述金徽信和方面人士稱,他們在知道上述情況後才訴諸法律,提出財産保全,因而才有了這場官司。

  “次級受益人”指使?

  在這場股權轉讓糾紛中,中誠信託與盛榮地産都在咬著“次級受益人”這一角色。

  前述民事判決書顯示,盛榮地産和中誠信託均認為,盛榮地産是該信託計劃的唯一次級受益人,而金徽信和與信託計劃無直接關聯,不是信託計劃的主體。

  因此,在信託計劃終止後,中誠信託返還信託財産,按合同約定,只返還給盛榮地産。而盛榮地産稱,自己應享有處置剩餘信託財産的權利。

  但是,金徽信和之前轉讓給中誠信託的股權利益究竟去了哪?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2010年1月29日,金徽信和與盛榮地産將持有的國投方誠股權轉讓給中誠信託,金徽信和的59.3%的股權作價5930萬元,盛榮地産38.7%的股權作價3870萬元。當日,中誠信託給付了9800萬元轉讓款,全部打進了盛榮地産的賬戶,但盛榮地産隨後並未向金徽信和支付相應資金。

  至此,中誠信託持有國投方誠98%股權。而盛榮地産持有1.3%股權,金徽信和持有剩下的0.7%股權,雙方折合註冊資本金130萬元和70萬元。同日增資後,金徽信和的70萬元資金,只佔國投方誠0.35%股權。

  需要説明的是,當時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三方曾約定,這是建立在信託計劃發行成功的前提下,若信託計劃發行失敗,則中誠信託無法支付股權轉讓款,協議自動解除,互不擔責。

  中誠信託稱,其轉讓給仕達偉業20%股權,以及後來又想轉讓股權給另一家公司,都是次級受益人盛榮地産的要求,而這並不違反信託合同的約定。

  但據金徽信和方面表示,盛榮地産與公司之前已有協議,且在法庭上並沒有承認讓中誠信託轉讓股權。

  8月19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就此詢問盛榮地産派駐到國投方誠的法定代表人,但他並不願作出回應。

  金徽信和失去管理權

  據了解,在國投方誠註冊資金由1億元增至2億元的增資協議中,中誠信託與金徽信和、盛榮地産曾約定,未經前者同意,三者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約定應同樣規定在新的國投方誠公司章程中。

  2011年12月7日,中誠信託對前述信託計劃進行了清算,並作出了清算報告。

  報告稱,2011年11月29日該信託計劃提前終止。而按信託文件約定,信託終止後的10個交易日內,為信託財産返還時間,中誠信託應將剩餘信託財産返還給次級受益人,當時所謂的信託財産只剩下99%國投方誠股權。

  有法律界人士稱,若中誠信託將股權及時返還給盛榮地産,即使後續還有股權轉讓的糾紛,也與中誠信託無關。但正因其沒有返還而是直接轉讓,才導致金徽信和對本應屬於自己的34.65%的國投方誠股權“失控”,雖然後來經過法律手段保全了27.65%,但還有7%尚待最終判決。

  但是,2011年12月12日,即返還期限的最後一天,中誠信託除了將持有的國投方誠20%股權轉讓給仕達偉業,剩下的79%股權也沒有返還給盛榮地産。

  中誠信託在信託清算報告中承認,信託計劃成立後,其以控制股東身份改組了國投方誠董事會,並派駐相關人員進入公司經營層,對公司的重要證照、印鑒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對公司經營計劃、資金使用等進行管控。

  對此,金徽信和方面表示,正是從這時候開始,該公司對國投方誠失去了管理權,直至現在。據悉,目前該項目收益高達幾十億元。

  實質轉讓還是質押代持?

  事件的關鍵點還在於,中誠信託拿到的99%國投方誠股權,究竟算是融資方的質押物的代持還是算自己的股權投資?

  2010年1月4日,中誠信託是以9800萬元的價格受讓了金徽信和和盛榮地産分別持有的59.3%、38.7%的國投方誠股權,才進入國投方誠,成為新的股東。

  同日,上述三方即對國投方誠進行了第二輪增資,將註冊資本金從1億元增至2億元。

  具體方案是,中誠信託以兩廣路信託計劃所募集的資金7.02億元(8億元信託實際募集資金減掉之前的9800萬元股權轉讓款)中的1億元進行增資,合計出資額1.98億元,佔有國投方誠股份99%;盛榮地産出資130萬元,佔股份0.65%;金徽信和出資70萬元,佔股份0.35%。

  在金徽信和看來,自己將股權轉讓給中誠信託,目的是為信託計劃成立提供股權質押,屬於借款擔保。中誠信託匯入的資金應是對項目公司國投方誠的信託借款,而不是股權轉讓的對價款。該信託計劃要以每年16%的費用與中誠信託結算,這裡面除去支付給優先級受益權的利息,剩下由中誠信託收做管理費。

  但中誠信託的説法是,金徽信和的理解有誤。他們認為,這是一項股權投資,99%的國投方誠股權是信託計劃項下的信託財産。

  其理由是信託計劃説明書明確,信託目的為“由中誠信託將委託人的信託資産集合起來,將現金部分用於向目標公司進行股權投資,並管理其持有的對目標公司的債權,以實現信託資産的保值增值”。中誠信託與金徽信和、盛榮地産都簽訂了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和增資協議,國投方誠也做出了相應的股東會決議,並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

  金徽信和相關人士則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中誠信託方面曾表示,因為是股權投資,股權在其名下,所以有權處置。但他認為,股權是為配合信託計劃成立才轉讓的,在此大框架下,轉讓股權只是一個環節而已,法律本質是借貸關係、擔保關係。

  “如果算是中誠信託可以處置的自有股權資産,按照中誠信託的權屬關係,那還變成國有資産了。”他質疑説。

  中誠信託陷“多事之秋”

  對於中誠信託來説,2014年無疑是多事之秋。

  早在年初,“誠至金開1號”被市場認為是“打破到期剛性兌付”第一單,但最終“涉險上岸”;7月底,中誠信託“誠至金開2號”又延續“誠至金開1號”的命運進入延期兌付,目前正在等待資産重組,結局如何尚無定論。

  與過往的集合信託計劃糾紛不同,這次,中誠信託頻頻出來喊話,聲稱這是一單通道業務,應當由銀行來承擔主要責任。

  但涉事銀行並不承認,認為中誠信託“誠至金開2號”的項目是其自主盡調、自主審批設立、主動爭取、自主管理的,並非所謂的銀行通道業務。如今,延期已曝出半個多月,責任在誰仍在爭辯。

  一位信託人士表示,信託業是信託理財大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幾年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從客觀現實看,信託公司的進一步發展又不容樂觀。

  在其看來,信託業的風險主要表現在資産品質差、資産負債結構與期限不匹配,以及由此産生的支付困難和財務虧損,這些風險大都與信託投資公司缺乏健全的自律機制有關。

  “相當一部分信託投資公司長期以來沒有完整的公司治理結構,缺乏內部控制系統,更談不上企業戰略規劃,盲目擴張和經營,內部管理比較混亂。”這位業內人士稱。

  而中誠信託與金徽信和之間的利益糾葛則無疑是行業亂象的又一真實寫照,但究竟孰是孰非,還需等待法院的進一步判決。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陳非 上海報道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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