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購令”下,房地産市場為何仍然高燒不退?“史上最嚴厲的調控”之下,為何還有那麼多人繞開“限購令”買到房?究竟是誰在肢解政府調控房地産的政策?深圳市檢察院近期查處了一批利用非法手段辦理房産過戶的職務犯罪案件,一條由地稅、房地産權登記、仲介編織的黑色利益鏈浮出水面。
45人因違規出具證明被立案
2010年9月,深圳市“限購令”。此後,在深圳購房須滿足三個條件之一,即有深圳戶口、或在深圳繳納社保一年以上、或在深圳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年以上。
想買房,但在“限購令”下又不具備購房條件,怎麼辦?這時有房産仲介説繳付多少“喝茶費”後可以“操作”。這種明眼人一看就屬違法犯罪之事為什麼能“搞定”?答案就是:權錢交易、違規操作。
深圳市檢察機關於2013年4月起,針對房産交易中虛開納稅證明等利用非法手段辦理房産過戶的職務犯罪行為,展開了專項打擊行動,涉案人員之多、範圍之廣令人震驚:目前已有45人被立案偵查,涉及地稅工作人員18人、房地産權登記工作人員11人、社會仲介人員16人。涉案人員收受好處費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有的高達數百萬元。
記者了解到,其中一位被告人劉某淦年僅25歲,其在擔任地稅局協稅員期間,利用為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完稅證明的職務便利,接受多名仲介人員的請托,採取虛報、修改個人完稅資訊的方式,為100余名無深圳購房資格人員出具虛假的個人完稅證明,規避深圳限制購房制度,短短半年就收受好處費達238萬餘元。
據深圳市檢察院相關部門負責人透露,早在2011年初,深圳市檢察機關即查辦過社保部門工作人員李某濫用職權、受賄一案,其在收受好處費後,違規幫他人修改社保資訊,從而獲取社保證明並取得購房資格。李某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2012年龍崗房地産權登記中心工作人員鄧某峰,在交易稅並未真實繳交的情況下,拿偽造的交易稅票幫人辦理過戶。鄧某峰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犯罪竟成“商業模式”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令他們感到震驚的是犯罪行為的“半公開化”,例如地稅局部分窗口工作人員,互相之間都知道對方在替人虛開納稅證明“掙外快”,有時“忙不過來”時甚至還互相介紹“業務”,犯罪行為竟然成了在圈內獲得一定認可度的“商業模式”。
涉嫌收受好處費達238萬餘元的劉某淦只是深圳地稅部門的一名臨聘人員,在窗口工作,每月工資2000多元。據他本人供述,剛工作時還比較謹慎,早在2010年,他就聽説窗口有好幾位工作人員收受“黑仲介”好處,為“黑仲介”提供方便,但他自己一直沒有去照著做。直到2012年4月,一位做仲介的朋友找到他,他才開始了這門“生意”。用他自己的話説:“我算是晚的了!”
據辦案人員介紹,劉某淦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期間,涉嫌出具虛假個人完稅證明過百份,並涉嫌收受好處費達人民幣238萬餘元,平均每出具一份假證明收受“黑仲介”好處2萬元。而“黑仲介”幫客戶弄到一份虛假個人完稅證明,可向客戶收受5-6萬元。
就是在這樣的暴利驅使之下,一條由仲介、地稅、房地産權登記甚至包括社保在內的黑色利益鏈長期運轉,將政府的“限購令”層層肢解,導致很多地方的“限購令”名存實亡。
據辦案人員介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為某廣告公司業務經理,兼做一些“黑仲介”業務,“買通”兩名地稅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違規補錄了過千份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並送上好處費數十萬元,後另又“買通”其他地稅工作人員通過修改納稅資訊的方式幫辦了數十份完稅證明,並再送上了數十萬元的好處費。
只要房地産權登記工作人員認真審核,通過聯網系統一查詢即能明顯發現。因此,在房地産權登記過戶環節,因擔心虛開的納稅證明材料等被房地産權登記工作人員識破而不能登記過戶,一些不法仲介再次“買通”房地産權登記工作人員,“成功辦理”登記過戶。檢察官告訴記者,違規補繳個人所得稅以及採取修改資訊“偷梁換柱”等方式來虛開納稅證明,是違規取得購房資格的常見方式之一。辦案人員告訴記者,除納稅證明造假外,還存在諸如社保清單甚至身份資訊造假等其他形式的造假行為。
“限購令”形同虛設
從深圳市檢察機關公佈的案件情況來看,“限購令”的確存在把關不嚴等一系列問題,使得“限購令”形同虛設。
辦案人員表示,此次地稅和房地産權登記部門涉案的國家工作人員,主要集中在窗口部門,以二三十歲的年輕人居多,有在編人員,也有聘用人員,且聘用人員佔了多數。“有的涉案人員半夜溜回單位工作崗位上偷偷在電腦上修改納稅資料。在這麼長的時間裏窗口工作人員可以如此大批量的違法操作並收受賄賂,案發單位的工作流程設計、工作許可權設置、監督力度等,都需要重新梳理和反思。”
“限購令”之下,出現“假稅單”等現象絕不止深圳一地。據公開可查的資料,廣東乃至全國的多個城市在“限購令”之後都已出現過“假稅單”等違法犯罪。這再次印證了:哪有管制和審批,哪就有腐敗。也拋出了一個問題:限購3年多,房價仍然呼呼地往上漲,究竟何種手段才能有效調節市場行為?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