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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護膚品"真假難辨" 消費者上當後如何維權?

2014-03-17 09:39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海口3月14日電(記者張玉潔、董璐)網購護膚品因方便快捷和“物美價廉”令不少“愛美人士”趨之若鶩。“中國化粧品真品聯盟”近日發佈的首個《中國化粧品安全指數》報告卻顯示,通過網路銷售的化粧品有兩成為假冒産品。

  業內人士透露,“空瓶勾兌”“以次充好”“正品摻假”已經是假冒護膚品公然的“秘密”……在網路平臺上,消費者該如何辨別真假?遭遇皮膚過敏甚至人身傷害,又該如何維權?

  “真假難辨” 消費者上當“渾然不知”

  海口一位長期從事海外代購的陳小姐(化名)告訴記者,市場上的假冒護膚品很多,但因種類繁雜、多數仿製精良,很難被消費者察覺。

  “假冒護膚品貨分好幾種,最次的是從包裝到內部添加全部是‘倣品’,另外一種相對高級一點,商家會請專門的人(如化學系學生)根據正品已公佈的成分進行添加製作成類似商品。有的無良商家甚至還會添加一些對皮膚有害的東西。”陳小姐説,“成本的不同會造成假冒護膚品價格的差異,所以有的假貨批發可能只要10元,有的卻需要50元。”

  陳小姐表示,即使是長期使用同一種護膚品的人拿到假貨也不一定能馬上辨認出來,因為有些高級倣品在氣味上都和真品極為相似。“很多消費者在購買了假貨後還渾然不知。”

  “誠美”長沙經銷商、美容講師劉惠用水、洗潔精和植物油混合搖勻,現場給記者調配出簡單的乳液。記者發現將三者混合後的液體跟平時使用的乳液在質地和手感上幾乎沒有差別。

  “當然長期在臉上使用這個肯定會出問題”劉惠説,“護膚品製作工藝並不難,所以很多商家看準了這點。像乳液基礎的原料就是水、油、乳化劑這三樣東西。做成面霜則需要添加凡士林、石蠟或動物油脂,添加較多的話就能成膏體狀。”

  劉惠告訴記者,網上銷售的一些美白類的假冒護膚品為達到功效會添加一些鉛、汞等重金屬,效果非常好,一用馬上就白。“所謂的緊致、抗老類的産品,則可能會添加‘A型肉毒素’這種麻痹神經類的東西,消費者最初使用會有用皺紋立消的感覺,但實際上對皮膚的傷害很大。”劉惠説。

  湖南一位從事化粧品銷售的貝貝告訴記者,假冒護膚品“真瓶灌假貨”已是業界公開的秘密。“商家會在外面收取正品用完的包裝。比如韓國的氣墊BB10元,LAMER則是50元。品牌不同價格也有高低。”貝貝説,“有時消費者使用假冒護膚品後出現皮膚問題,商家還會把責任歸咎到因膚質不同導致‘過敏’上,消費者只能自認倒楣。”

  網店成贗品熱銷“聖地” 消費者維權“難上難”

  “無需代理費、押金,轉發圖片就OK;全職兼職都可以;無需壓資金、我幫你一件代發,動動手指、聊聊天就能輕鬆賺錢;我給你都是最合適的代理價……”不少消費者反映,微博和朋友圈裏招聘化粧品代理的廣告滿天飛。

  但細思這些表面看上去很“誘惑”的廣告,人們不禁要問:貨源從何而來?品質可靠嗎?海外産品有無出入境證明?代理商有無品牌授權書?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國內交易量最大的淘寶網已成為假冒化粧品的集散地。而阿里巴巴批發網也被認為是最大最方便的假貨批發“聖地”。

  記者在阿里巴巴批發網上發現,幾乎市面上所有熱銷的化粧品都可以在這裡批發到,且價格低得“驚人”,有些甚至不足零售價的一成,部分産品堂而皇之地標著“保證正品”“帶防偽”等。

  記者隨意挑選其中一家成交量較大的化粧品批發店香草美粧旗艦店,店內打出“正品批發”的旗號。市面上熱賣的韓國蘭姿的氣墊BB霜批發價僅69元,小黃瓜面膜僅57元。

  記者以買家身份諮詢化粧品的真偽,店主坦言,蘭芝是韓國“原裝外銷”,跟韓國本地專櫃包裝成分稍有區別,但外觀基本看不出來。當記者表明自己為“實體店經營者”時,賣家“好心”提醒稱可告訴消費者護膚品是“原産出口的,和韓國專櫃的生産線不是同一條”。記者問及護膚品是否會傷及皮膚時,該店主表示“因為成分效果不能保證,過敏的問題誰也説不清。”

  長沙市民高先生一年前因使用了同學推薦的祛痘産品得了激素依賴性皮炎,現在滿臉發熱、紅腫,根本不願意出門。“因為是同學做的微信代理,我也沒多想就在他那買了。”高先生説,“剛開始用時效果非常好,後來臉上發紅髮熱,到後面出現大面積紅腫時,我才意識到不對勁。”

  隨後高先生到湖南省人民醫院就診,才得知患了激素依賴性皮炎,需要長時間的治療。“我平時買的時候都是直接匯款給他。他知道這個事後還把我拉黑了。哎!都是熟人,算了吧。”

  誠信缺失致維權難 建議進一步細化法律

  “目前網路上有很多不誠信商家,消費者首先要提高網路常識,對釣魚網站、低價誘惑等增強自我防範意識;其次要儘量選擇第三方擔保支付或貨到付款,不要直接進行現金交易;最好選擇信譽度較高的買家,並注意保留消費憑據或憑證,以便維權。”內蒙古自治區消費者協會消費指導部主任樊福龍説。

  內蒙古文盛律師事務所律師苗榮盛説:“新消法規定,若消費者通過網路平臺購物無法找到商家,可由網路平臺的經營者承擔責任。”

  樊福龍告訴記者,消費者網購遭遇倣冒護膚品可向消協申訴,消協會電話約談商家,若事件較為重大,則會與經營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聯合。他建議,網路購物本身容易出現糾紛,在沒有保障的情況下,消費者應儘量多保留證據。”

  樊福龍説,消協會定期針對投訴熱點進行消費提醒。但目前並沒有針對微信購物的投訴。“目前法律規定並沒有進行細化,網路平臺的規範化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苗榮盛説。

  苗榮盛建議,消費者使用微信購物時,首先要審查商家是否有營業執照,並索取電子發票,購買雙方通過微信形式約定品牌型號、參數、質保期限等,便於以後進一步維權。工商管理部門應該把一部分人財物力放在對於網路經銷的監管方面。

  呼和浩特市質監局副局長方佔元建議,政府定期公佈企業誠信度與網站經營者的真實資訊,幫助交易雙方增進了解;還應加大對網商的管理和懲戒力度;政府部門應開通投訴舉報平臺,增強與百姓的互動性。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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