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公辦養老機構將優先保障孤老優撫對象等服務需求,並將不再配編制或資金,全部改為民營或企業。2013年12月31日,民政部下發關於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從今年開始,全國各地至少須選擇一個單位開展試點工作。
在去年9月國務院下發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就明確表示要推動公辦養老機構轉制改革,這次終於見到“人下來”,從今年開始開展公辦養老機構轉制改革試點工作。由於國家養老資源的不公平分配和職能部門監管的不到位,使得目前不少公辦養老機構存在著職能定位不明確、運作機制不健全、發展活力不足等突出問題,導致公辦養老機構“一床難求”,而大多數民辦養老機構卻門可羅雀,飽受社會詬病,公辦養老機構到了不得不改、不得不轉制的時候。
國家推動公辦養老機構轉制改革,實質上是大勢所趨,是養老服務業市場發展的要求。公辦養老機構轉制,有利於在老齡化時代到來之時,政府更加合理地分配養老資源,以保證市場公平競爭,使對老年人的養老服務成為商品,從而推動養老服務業快速發展,成為朝陽産業,滿足老齡化時代老年人對社會養老的需求。不過,推動公辦養老機構轉制,在理順公辦養老機構管理機制和減輕政府在公辦養老機構負擔的同時,筆者擔心的是,此舉可能會加重普通居民的養老負擔,拉高養老收費標準。
政府投資建設的公辦養老機構承擔的是托底功能,發揮的是托底作用,主要優先保障孤老優撫對象以及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而公辦養老機構轉制之後,雖然仍然明確了托底功能不變,但是,隨著政府的優惠政策和財政資金投入的減少,轉制後的公辦養老機構必須獲得更多的資源,來保證自身運營和盈利。畢竟轉制後的公辦養老機構不是慈善機構,公益性在消褪,必定會更多地考慮經濟利益。只要監管沒跟上,極有可能將政府投入的承擔托底功能的公共養老資源用來牟利,供給不符合托底條件但出得起、願意出更多養老費用的老年人。另一方面,公辦養老機構在管理、配置、設施、服務、經驗等方面都比大多數民辦養老機構要強不少,公辦養老機構轉制,實行市場競價入住機制,作為優質養老資源的收費標準必定會更高,從而直接抬高養老服務業的收費標準,加重居民養老負擔。尤其是公辦養老機構的土地等資源取得是無償或者廉價的,轉制之後這些優惠都將失去,直接提高養老機構的運營成本,而要收回這些投入成本,只能靠漲價一種方式。如此一來,政府投入的優質的養老資源、硬軟體設施更為完善的養老資源會逐漸集中到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老年人身上,而需要托底的貧困老年人只能接受劣質的養老資源,真的只是滿足死不了的托底需求。
因此,公辦養老機構轉制改革,一定要謹防和避免加重居民養老負擔情況的發生,民政主管部門必須加大對轉制的公辦養老機構的監管,確保政府投入的養老資源切實用在了托底功能之上,別讓政府投入的優質養老資源流失,而且對於養老服務業的優惠政策只能增加,而不能減少。何勇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