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社科院發佈報告指出,2012年我國地方政府債高達19.94萬億元,再度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不久前結束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將“著力防控債務風險”列為明年經濟工作的六大任務之一,也凸顯中央對地方債風險的高度警惕。專家認為,地方政府舉債頻現“小鍋烙大餅”,就其根本而言,仍然是體制性原因,以及GDP增速為導向的政績觀,因此要從地方債的控制和管理上下手,處理好中央和地方在財政體制和金融體制上的關係。
地方債風險漸增大
自2011年國家審計署公佈2010年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10.7萬億元之後,地方債規模不斷增大、風險日益增高的問題已經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關注。此後,今年6月審計署公佈的36個地方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已經有16個地區債務率超過100%,地方債局部風險已經凸顯。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把政府性債務作為六項重要工作之一,今年又再次進行全國性地方政府債務審計,實際上也説明中央已經認識到了其嚴重性。”北京大學經濟學院財政係副主任錢立説。
那麼,我國的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目前究竟有多大,風險是否仍然可控?中國社科院日前發佈《中國國家資産負債表2013》指出,截至2012年末,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加總債務總額達27.7萬億元,佔GDP的比重為53%。其中,地方政府債務19.94萬億元。而地方政府債務主體部分來自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餘額接近14萬億元。
“地方債風險總體仍然是可控的,但對其快速發展積累起來的風險須保持警惕,尤其要防止下一步城鎮化過程中出現地方債務的迅速膨脹,引發債務風險進一步擴大。”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認為,宏觀調控要講究前瞻性,著力防範和化解其中蘊含的可能風險十分必要。
體制性原因是主導
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地方債的“雪球”越滾越大?在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看來,地方政府唯GDP的政績觀以及政府財政體系的不健全,是導致目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問題的兩大根源。他説:“無論規模多大,以中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潛能和中國政府財政實力,化解地方債並不是特別大的問題。關鍵是如果根源仍在,還會不斷産生更多的難以控制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副部長魏加寧指出,龐大地方債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財政體制。由於事權下放、財權上收的財政體制,財力和支出責任不對稱。為完成中央政府的各項政策目標,在政績考核機制驅使下,地方政府傾向於當期多發債,而很難顧忌長遠的風險;二是金融體制。在國有銀行佔主導的體系下,最大的關聯交易正發生在國有銀行與國有部門之間。即使限制銀行貸款,但銀行通過各種金融創新,拉長信用鏈條,讓政府債務隱形化;三是政治體制中的“中央和地方關係”因素。中國是單一制國家,由於諸多複雜的原因,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是扭曲的,目標並不一致。中央集權的體制下,地方政府可能更不負責任,這必然導致巨大的道德風險。
經濟會議開出藥方
如何有效防控地方債日益增大的風險,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加強源頭規範,把地方政府性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嚴格政府舉債程式。明確責任落實,省區市政府要對本地區地方政府性債務負責任。強化教育和考核,從思想上糾正不正確的政績導向。”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認為,經濟工作會議開具了兩劑藥方:其一,以全口徑預算管理作為實現源頭控制的突破口和制高點。全口徑預算的本質在於確保政府預算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其二,將債務納入政績考核,強調省區市要對本地區的地方債務負責。而現行黨政官員問責制存在不少明顯的缺陷,而債務問責的缺失極大地助長了“管借不管還”的冒險行為。
“從長遠看,防範和化解地方債務風險,治本之道還是要強化地方自治。”魏加寧表示,所謂地方自治,即“一級政府、一級事權;一級財權,一級産權;一級舉債權,一級自我約束機制,獨立法人實體”。他指出,地方自治格局下,各級政府如同大輪船的船艙,互相打了隔斷。即便一兩個船艙漏水,也不會影響整艘船,這避免了風險傳導。而單一制國家,則如同大通倉,包含有巨大的道德風險。在極端情況下,地方債務可能會拖垮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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