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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加快解決養老金“雙軌制”的兩個不公平

2013-11-07 09:56 來源:北京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必須加快解決養老金“雙軌制”的兩個不公平

  今日社評 本報評論員 樊大彧

  養老金“雙軌制”的形成有其歷史原因,但對其進行改革已是勢在必行。這個不公平的制度,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同時也成為中國養老制度改革關鍵性的瓶頸問題。不搬開這塊“石頭”,其他措施很難推進。

  昨天有報道稱,正在研討中的養老體系改革頂層方案,從其改革基本思路看,事業單位或與企業並軌。方案中,未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將和企業的養老制度一致,也就是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要逐步和企業的基本養老制度“並軌”,實現統一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

  隨著十八屆三中全會臨近,近期有關養老體系改革頂層設計的各種消息或傳聞也不斷傳出。“事業單位或與企業並軌”,這個消息無疑是具有積極意義的,也是讓人寬慰的。因為,此前有學者預言,養老金並軌短期內難以啟動,改革或延至“十二五”後。

  從城鎮到農村、從職工到城鄉居民,我國用較短時間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儘管目前的社會養老體系已基本覆蓋城鄉居民,織就了世界上規模最大的養老保障安全網。但是,我國養老制度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中最突出的一個問題就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養老金“雙軌制”。

  所謂養老金“雙軌制”,就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有一套退休制度,個人無須繳納社保,退休養老金由財政統一支付。另一套是企業單位實行的“繳費型”養老保險統籌制度。

  養老金作為一種公共品,首先必須體現公平原則,而目前的“雙軌制”至少存在兩種不公平。

  首先是權利和義務嚴重不統一造成的不公平。中國社科院發佈的《2012社會保障綠皮書》顯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平均高於企業退休人員達1倍以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工作期間不需繳納各種保險費用,但其退休金卻遠遠高於繳納社保的企業退休職工。沒有履行義務卻享受著不一般的權利,這是顯而易見的不公平。

  在“雙軌制”中還存在一種隱性的不公平。在“繳費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中,職工養老金待遇僅隨物價上漲等因素調整。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中,個人工作期間不僅不用繳費,其養老待遇還與在崗者工資增長掛鉤。事實上,“掛鉤”後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不僅讓企業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望塵莫及,甚至讓企業在職職工的工資也只能望其項背。這種“掛鉤”最終導致兩個制度下的養老金水準形成不斷加大的“待遇差”。於是,兩種“養老金”的差距日益擴大,而兩條“軌道”也隨之漸行漸遠。

  在“雙軌制”的不公平之下,潛藏著巨大的社會隱患。首先,這種制度安排不但讓我國的養老制度失去了本該具備的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而且制度性地擴大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加劇了社會矛盾。其次,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幸福”的退休制度,無疑是不可持續的。該制度將産生越來越昂貴的人力成本,最終使國家財政不堪重負。

  因此,未來出臺的養老體系改革頂層方案中,在有關養老金“雙軌制”改革的部分,必須直面這兩個不公平,必須逐步解決不公平帶來的社會矛盾。要解決第一個不公平,就必須儘快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像企業職工一樣,承擔繳費義務,並在此基礎上實行與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類似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要解決第二個不公平,就需要改變目前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與工資增長掛鉤的機制,徹底消除“待遇差”。

  養老金“雙軌制”的形成有其歷史原因,但對其進行改革已是勢在必行。這個不公平的制度,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同時也成為中國養老制度改革關鍵性的瓶頸問題。不搬開這塊“石頭”,其他措施很難推進。我們要吸取以往拖泥帶水,最終讓改革無疾而終的教訓,整個社會都需要拿出勇氣和魄力,在確定具體目標後,立即著手整體推進,在“並軌”養老金的同時,縮小收入差距,彌合社會分歧。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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