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挽回醫藥行業因連串商業賄賂醜聞而造成的負面影響,昨日,醫保商會、化藥協會、中藥協會等醫藥行業九大協會聯名對外發佈《中國醫藥企業倫理準則》。據悉,這是數月來,行業協會首次為藥企發聲。
昨日,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中國醫藥工業科研開發促進會、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藥品研製和開發行業委員會(RDPAC)、中國中藥協會等九大協會聯合簽署了實施《醫藥企業倫理準則》倡議書,要求醫藥界同仁自覺遵守《準則》各項條款,並呼籲政府繼續強化改革、凈化市場。
值得注意的是,《準則》中對於臨床試驗明確要求,所有由企業出資或提供幫助的臨床試驗(第1至4期),應確保其有利於患者或新藥研發。
RDPAC執行總裁卓永清透露,RDPAC已完成國內四期臨床的首部規範性文件的徵求意見稿,並已送交國家藥監總局。“四期臨床”一直是醫藥領域的一個模糊地帶。RDPAC的核心觀點是,四期臨床中醫護人員參與收集資訊,獲得合理報酬是正當的。記者 陸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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