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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中介房源套現亂象亟待整治

2013-05-15 10:13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打印

  制圖╱高岳

  一家房產代理公司的總經理,因個人巨額借款逾期無能力償還,便利用房屋中介交易之便,僅付個首付,就將客戶的房屋“買”下,再抵押套現,一直不給付余款。

  經查,常州聚豐房產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索中林于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期間,涉嫌詐騙20名房主20套賣房款共計1216.7萬元。今天,《法制日報》記者從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案已被移送起訴。

  房子已過戶

  百萬尾款遲遲拿不到

  2011年下半年,常州市民陳先生想把三年前買的一套房子賣掉,便將賣房信息貼在了網上。同年11月初,一位自稱姓谷的男子和陳先生聯係,說想要來看看房。

  這位自稱谷凱的男子在聚豐房產工作人員的陪伴下,到陳先生的房子里走了一圈。“從外表看,谷凱怎麼看都不像有購買能力的人,不過誠意卻不小。”陳先生回憶,谷凱忙著挑房子的毛病,中介幫著還價,很快就把價格敲定在130萬元。

  陳先生看這價錢不錯,很快便到聚豐房產總部簽合同。沒想到聚豐房產對這單買賣異常重視,總經理索中林不但親自簽單辦手續,還主動提出可以幫忙解決一切“政策難題”。

  “二手房難貸款,而且過戶手續繁瑣,您不妨委托給我,先給房子過戶。我們中介公司拿著辦好的手續,可以幫買方辦理貸款,這樣您就可以盡快拿到全部房款。如果明年1月,貸款還是下不來,一切損失由我們中介公司承擔。”索中林對陳先生說。

  “我一開始覺得中介公司這麼做有些不靠譜,但看到總經理親自寫的借條,親自忙前忙後處理房屋問題,所以還是去了公證處,委托他們全權辦理過戶手續。”陳先生說。

  就這樣,陳先生這套130萬元的房子,前期只拿到了2萬元的定金和28萬元的首付款,剩下的100萬元尾款便沒有了蹤影。

  遇到類似情形的,還有19名賣房人。案件移送到鐘樓區檢察院後,經調查,這20套房屋都沒有在房屋交易網站上備案;雖然都已經成功過戶,但都沒有簽訂正式的“居間合同”;雖然交易都顯示“房款已付清”,但賣房人卻都沒有收到尾款。20名受害房主,累計損失高達1216.7萬元。

  空手套白狼

  總經理善于包裝自己

  據該案承辦檢察官秦慧介紹,這20套房子中有17套被索中林分別過戶給6名債權人,用于折抵其個人債務,還有3套被過戶給了潘某,用于向潘某借款。“他從潘某那兒借的錢並沒有直接還給賣房人,而是用作投資,投資賺的一部分錢還給了部分賣房人。他這屬于‘空手套白狼’。”

  “在我們調查時,很多受害房主都認為,索中林一定是因為公司做不下去了,才會詐騙他們房子的。”秦慧說,但事實上,直到索中林被捕,聚豐房產的二手房銷售依然正常有序。

  據秦慧介紹,索中林今年34歲,江蘇連雲港人,他在網上的履歷表這樣描述自己:“2002年畢業于揚州大學,2003年毅然辭去無錫電信局國家幹部一職到常州創業,白手起家,成立聚豐房產代理有限公司”。

  “如果不‘出事’,他在常州房產中介市場上,會是一個領軍人物。”常州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一位了解索中林的人這樣評價他。

  2011年,聚豐房產進入了快速發展期。20家門店在短時間內陸續開張,有時候同一天就開兩家。有幾個月,聚豐門店平均成交量位列常州第一。聚豐房產如此快速地發展,引起了該市房產中介行業協會的注意。調查發現,包括索中林在內,聚豐房產大多數員工都沒有房屋銷售經理人資質。

  然而,半年後,索中林就將這些資質都給補上了。同時,協會調查還發現,索中林聘用的員工絕大多數是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年輕人,公司內部有一套嚴格的管理規章。他還多次從香港請來營銷專家給員工授課,鼓舞士氣。

  在檢察機關調查時,很多了解索中林的人稱,“他很善于包裝自己,除了對友人一擲千金的豪爽,還特別願意花錢搞企業文化。某種意義上說,聚豐房產的‘正規’,是他包裝出來的”。

  用房源套現

  中介公司的慣用伎倆

  據秦慧介紹,索中林以辦理過戶手續繁瑣為由,極力勸說賣房人簽訂委托合同並公證,而委托權限是受托人既有權賣房,也有權代收房款。“正因有了這紙合同,索中林很輕松地就能把這些房子過戶給他想要過戶的人。在20名受害者中,有11人與索中林簽訂了委托合同”。

  “很多賣房人擔心樓市政策變動,害怕影響房價以及購房貸款辦理速度,為規避風險會急于辦理過戶,最後簽訂一份連自己都不放心的‘委托協議’。索中林這麼容易得手,正是因為他抓住了賣房人的這種心態。”常州市房屋中介的一位業內人士分析說。

  記者通過搜索梳理發現,類似索中林的這一套路,在我國多個城市都有發生,且涉案的中介公司,都是當地數一數二的大型連鎖公司。

  據常州市某大型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早年的二手房買賣,主要是靠傭金來維係公司運作的,比方說,買房人通過中介公司花100萬元買了一套房子,中介公司收取買房人1%的購房款。但是,由于中介公司需要支付員工工資、裝修門面、擴張店面等費用,這種方式很難維係公司的運作。

  “為了擴大市場,中介公司往往會利用手上的房源套現,再度投資,用賺取的差價進行再擴張。具體的操作模式一般是以中介公司的名義把房子買下來(但不會付全款,一般只付首付),或者是先與賣房人達成協議,將房子先行過戶到中介公司員工的名下,然後將房子拿到銀行去抵押貸款。貸到款以後,再進行放高利貸。放高利貸收回來的錢,就用于支付賣房人房款、店面擴張等。”這位工作人員介紹。

  他表示,隨著攤子越鋪越大,一旦遇到樓市或經濟不景氣,導致高利貸收不回來,極易發生資金鏈斷裂,最終受害者便是賣房人。

  本報記者丁國鋒馬超

  本報通訊員謝瑤菲黃敏

  ■鏈接

  2007年,南京大型房屋中介公司“融眾房產”,被曝挪用房款500萬元,用于融資。與聚豐房產一樣,“融眾”在“垮臺”前,也熱衷于擴張門店,在很短的時間內開出40家門店,且盈利頗豐。此外,還有2003年的北京堅石事件,200多位房主到堅石房地產經紀公司來拿房租時,發現堅石公司已是人去樓空,420多萬元“蒸發”了;2005年的安徽桃園事件,擁有50家店面的桃園房產人去樓空,涉案金額6000多萬元,600余名客戶的房款無著落;2006年的天津匯眾事件,當時通過匯眾買賣二手房受害的多達1300多戶,共1.424億元房款被挪用。

  □說“法” 存量房交易活動監管力度應加強

  索中林案的發生,暴露出當前存量房交易主管部門監管不力、公證部門審查不嚴、房產經紀機構從業人員缺乏應有的法律知識、內部管理混亂等問題。存量房交易主管部門對相關規定執行不到位、監管不到位是導致上述問題發生的主要原因。對此,應進一步加強存量房交易活動的監管力度;進一步規范公證事項的形式審查。與此同時,還要做好房產經紀機構從業人員的法制教育工作,一方面規范從業人員的從業活動,另一方面引導房產經紀機構從業人員加強內部監督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丁國鋒 馬超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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