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微信公眾號正在醞釀改版。在改版後,用戶將能看到每篇公眾賬號文章的閱讀次數,並可對文章點讚。
這兩項功能看似改動甚微,卻預示著微信將打破長期保持的“弱行銷”屬性。增加閱讀數量和點讚功能後,用戶可以更加直觀地了解文章的熱度及閱讀效果。同時,廣告主也可以進行更有效率的投放。
微信官方的公開資訊顯示,如今微信公眾號的總數已超過580萬,日均增長數由去年的8000個上升至1.5萬個;單是微信平臺推廣功能公測期間,已有8000多個廣告主、1000多個流量主參與其中。從這個數據看,微信此番改版,影響面十分廣。
從過去的“嚴打過度行銷”,到此次的重大改版,微信似乎變得越來越商業化。在映盛廣告副總裁袁俊看來,微信骨子裏秉承了騰訊的狼性血統,很少會幹吃虧的商業行為。此次改版,是微信對今後行銷生態精細化的一個開始,“未來這樣的規則還會更多,而不是更少。”
微信微博化?
此前,微信對“行銷平臺”的定位一直持有保守態度,微信公眾號始終沒有推出排行、發現用戶等功能,公眾號的文章閱讀次數也僅在後臺顯示。換言之,公眾號的粉絲數和每篇文章的閱讀次數一直是不公開的,讀者除了閱讀內容外,基本看不到其他任何數據或關注者的情況。
即便微信處處強調“服務大於行銷”的價值觀,但事實上,微信朋友圈的移動社交能力、公眾號的資訊傳播能力與話題策劃能力,都讓它具備了強大的行銷基礎。於是從去年起,不少名人、企業或是行銷推廣機構紛紛依附於這一平臺,希望能在微信生態圈中找到適合自身的行銷價值。眼下,基於微信平臺提供行銷服務的公司已達到幾千家
這種情況下,微信逐漸改變對“行銷平臺”諱莫如深的態度,並開始制定規則,支援它所接納的行銷方式。一個明顯例子是,微信在打擊行銷號“集讚”等行為的同時,聯合“廣點通”推出了微信廣告平臺。有不少業內人士指出,努力載入廣告的微信,似乎正在朝“微博化”發展。
“應該説,微信對公眾號做行銷的態度,經過了三個階段。”袁俊稱。在他看來,第一個階段屬於“禮節性詮釋”,微信一直以“不重復新浪微博走過的道路”為警示,拒絕扮演行銷工具的角色。在這個階段,微信並沒有想清楚在這個生態中如何均衡行銷的利益。
第二個階段是“示範性鎮反”。這個時期,不少自媒體號運用各種行銷技巧吸金,開始引起大眾的反感。為了防止“過度行銷”,微信對公眾號啟動過幾次“鎮壓”。一時間,自媒體們人人自危,不再敢大張旗鼓,而是將行銷路數變得更加隱晦。而微信本身,也為推出自身的廣告平臺做好了鋪墊。
到了第三階段,隨著廣告平臺公測,微信從商業利益出發,對那些自媒體大號實行“招安”,將其納入吸金體系內。而公開閱讀、點讚數,可以看做微信對行銷規則的精細化雕琢。要知道,在微博的行銷生態中,一個賬號的內容、轉發、評論和點讚次數都是公開的,連關係鏈也是透明的。
“從這個角度看,微信並不是抵制行銷工具,而是抵觸做像新浪微博那樣的行銷工具,”袁俊稱,“公眾號只要不做生態環境的破壞者,願意歸入微信的商業體系,那麼微信也並不介意分其一口飯吃。”
數據“攻防戰”
眼下,在微信公佈閱讀數和點讚數之前,希望利用公眾號進行行銷的廣告主們只能通過運營者所報的粉絲數,預估一個投放效果。但事實上,不少聲稱粉絲無數的公眾號,投放效果卻十分一般。這是因為,許多公眾號與讀者的互動並不活躍,文章的閱讀率很低,這一現象直接導致廣告的價格虛高。
在理想狀態下,當公眾號的各種數據公開之後,廣告主們的推廣就會“有據可依”,進而把有限的行銷費用投到那些閱讀量大、互動率高的公眾號上。
“過去,一些自媒體的玩法很野,在新的規則下,它們應該會收斂一些。”袁俊稱。他告訴記者,平均而言,公眾號推送的一篇文章的打開率為10%,能夠達到20%的很少。也就是説,將閱讀數乘以10,大概可以判斷公眾號的真實粉絲數。舉例來説,假使一個公眾號的粉絲數有10萬,但一篇文章的閱讀數只有1000次,那麼這個公眾號的真實粉絲數大約為12000人,其餘的都是“僵屍粉”。
但話説回來,只要有指標,造假者們便會有機可乘。針對APP榜單,有刷榜公司;針對網站,有刷流量的公司;面向淘寶,則有刷皇冠和交易量的公司……可以預見,一旦微信公開公眾號的閱讀量和點讚數,那些“假數據”公司便會一窩蜂地刷粉絲數和閱讀量。這種情況下,如何判斷數據的真假,成了廣告主和微信平臺面臨的又一個問題。
對此,袁俊顯得並不太擔心。“微信行銷和淘寶刷皇冠不一樣,淘寶的數據比較封閉,又面臨IPO,外界較難了解店舖究竟有多少銷量。”他説道,“相比之下,對於微信的圖文轉化率,大家基本都心裏有數。”
在他眼裏,微信將數據公開其實是將廣告的效果測量向前推進了一步,但實際上,廣告主可以採取更多方式,來衡量微信行銷的真實效果。比如,品牌方可以在公眾號上發佈線下活動的資訊,看到底有多少粉絲來參與線下的活動。假使微信上的粉絲在合理情況下是線下活動人數的3倍,但實際參與線下活動的人數非常少,那麼也就不難知曉,微信公眾號的水分有多大了。(編輯 盧愛芳)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