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7日對中國光伏産品反補貼調查作出初裁。當天歐委會發佈公告稱,歐盟暫不對産自中國的太陽能産品採取臨時性反補貼措施,但對産自中國的太陽能電池及相關部件産品反補貼調查仍將繼續。
歐盟對産自中國的光伏産品發起“雙反”調查始於2012年11月8日。反傾銷調查初裁比反補貼調查初裁早兩個月,歐盟于6月6日起對産自中國的光伏産品徵收11.8%的臨時反傾銷稅。經過兩個月的密集磋商,中歐雙方就反傾銷案達成“價格承諾”協議,並於8月6日開始執行。根據協議,90余家中國光伏企業同意為出口至歐盟的光伏産品設置最低限價,這些企業對歐出口額佔中國對歐光伏産品出口總額的70%,這些企業無需繳納懲罰性關稅,沒有參加協議的企業則需要向歐盟繳納47.6%的反傾銷稅。
這個“價格承諾”談判結果已涵蓋反補貼案,同時歐方事實上對“雙反”案做了並案處理。歐委會將在今年12月5日一併公佈反傾銷與反補貼調查的終裁結果。歐盟貿易委員會發言人約翰·克蘭西7日對媒體説,現階段,歐盟針對同樣的産品採取的臨時反傾銷措施以及“價格承諾”協議已經消除了歐盟相關行業面臨的傷害。但是,不徵收臨時反補貼稅的決定並不影響12月的終裁決定。(記者孫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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