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省人社廳獲悉,今年,福建在南平邵武市、三明尤溪縣開展“全民參保登記計劃”試點,明年在全省50%的縣(市、區)啟動實施,2016年~2017年在全省實施。通過全民參保登記,形成每個人唯一的社保標識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基礎數據庫,有關部門將根據數據庫資訊對參保人進行動態服務、精確服務。
同時,福建將對政策範圍內所有用人單位和個人進行參加城鄉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基本社會保險的登記,整合參保資訊,開展資訊篩查、比對、清理、糾正,建立全面、完整、準確的社會保險業務基礎數據庫。
因病提前退休“在崗”條件放寬
隨著國企改革的深化,大量國有企業職工下崗或轉換身份,由於年齡偏大,就業難度加大,生活比較困難,特別是患重病後再就業更難,為能申報提前病退,有的不得不花錢挂靠企業,甚至簽訂虛假勞動合同等。為此,我省對申請病退人員“在崗條件”予以適當放寬,只要原國有企業職工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達到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在國有企業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等提前退休條件的,無論其是否在崗,均可按規定程式申辦因病提前退休。
上述政策都限定職工“在崗”,適用於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果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處於失業或靈活就業的,則不能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也不予申辦提前病退。但是,原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後,如重新就業且簽訂勞動合同的,准予申辦因病提前退休手續。
明確養老保險5個問題
日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轉發人社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並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就5個方面問題進行了明確:一是城鄉養老保險關係銜接的時間為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領取待遇前;二是城鎮職工待遇領取地的確定,即“從長、從後、從戶籍地”;三是城鎮職工保可以後延繳費,允許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參保人員,在城鎮職工保繳費不足15年繼續延長繳費至滿15年後享受基本養老金;四是明確養老保險關係未歸集或未轉移接續的申辦程式、繳費年限折算比例,以及領取待遇後仍有未歸集或未轉移的處理辦法;五是明確重復參保以及重復領取待遇的處理及清退辦法。
養老保險賬戶餘額可繼承
今年7月,我省下發《關於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資金繼承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自今年2月21日起,我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餘額(含政府補貼等資金)可依法繼承。同時,為有效保護參保人員權益,自今年2月21日至通知下發期間,已辦理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餘額繼承手續的,也應將政府補貼資金補發給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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