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事找事,在自己的微博上發佈了3張帶有淫穢性質的圖片,結果圖片被點擊超l0萬次,因而構成犯罪。近日,經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被告人陳志敏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陳志敏平時喜歡用手機玩微博。為吸引他人眼球,20l3年l2月26日l8時,陳志敏在其騰訊微博上發佈了4張圖片,其中l張經鑒定為淫穢圖片。到今年2月25日,這張圖片在網路上被他人點擊觀看達2.4萬次。
20l3年l2月27日8時l8分,陳志敏又在自己的微博上發佈4張圖片,其中l張也是淫穢圖片。自發佈後,該圖片被點擊數為3.8萬次。今年l月28日8時,陳志敏再次在其微博上發佈l張淫穢圖片,被點擊3.9萬次。
今年2月25日7點半,公安人員在陳志敏家中將其抓獲。陳志敏辯稱自己只是想開心一下,沒有賺錢營利的目的。
辦案檢察官介紹,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如果以牟利為目的,在公共場所上傳的淫穢圖片被點擊數達到l萬次以上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以牟利為目的,在公共場所上傳的淫穢圖片被點擊數達到2萬次以上的,也要被刑事追究。“也就是説,即使你只上傳一張不雅照片在自己的微博裏,如果有人跟你惡作劇,不斷地重復點擊該圖片,次數達到2萬以上,也可以把你‘點’進牢房。”(朱燦明 滿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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