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8月7日訊(記者劉昌)日前,福建省教育廳、省財政廳下發《關於印發福建省農村緊缺師資代償學費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對2013-2014學年福建省農村緊缺師資代償學費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對象包括2010、2011、2012年已享受代償學費政策的教師和2013年已申請列入代償學費政策的教師。
通知指出,考核內容以代償學費協議書以及縣(市)教育局、學校的有關規定為準,考核與教師的年度考核工作結合進行。考核結果作為當年度是否享受代償學費政策的依據。
根據規定,在履行相關協議和符合有關要求的前提下,代償對象任教滿1年後每人每年退費5000元,連續退費4年,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服務期內違反協議有關規定的,停止代償學費,並視違約情形要求退還之前年度已領取的代償金額並繳納違約金。退還的代償金額及繳納的違約金由縣(市)教育局統一收繳後退繳同級財政局,統籌用於當地農村教師隊伍建設。上述金額清償前,不予辦理工作調動等有關手續。
[責任編輯: 陳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