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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要求餐廳退還收費 “包間費”是否霸王條款?

2014-05-22 09:4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包間費”是不是霸王條款?(新聞看法)

  宋 嵩繪

  5月21日,備受關注的成都消費者劉先生要求酒樓退還包間費一案,在成都市武侯區法院復庭。法院判決劉先生敗訴,駁回其訴訟請求。

  判決迅速引發關注——消費者起訴酒樓要求退還包間費而敗訴,這樣的結果並不多見,反而是消費者勝訴的案例時有所聞。例如同樣在成都,今年2月,一家餐廳因收取消費者50元的包間費被起訴,審理此案的成都市錦江區法院就判決餐廳退還包間費。

  包間費到底該不該收?為何類似案件會得到截然相反的判決結果?記者就此採訪了相關專業人士。

  消費者認為酒樓收取包間費屬於霸王條款

  今年2月19日,劉先生在成都市武侯區一家酒樓跟幾位朋友吃午飯。因嫌大廳吵鬧,他點好菜後便和朋友轉到包間。飯後結賬時,劉先生發現總消費1478元,其中含有包間費380元。

  劉先生此前關注到最高法曾表態“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霸王條款,他認為包間費是變相的“最低消費”。此外,他還認為,就餐前酒樓服務人員並未明確告知要收取包間費,這侵犯了他的知情權。因此他將該酒樓告上法庭,要求退還包間費。

  在案件審理中,涉事酒樓表示,劉先生在進入包間前已被明確告知要收取包間費,而且包間提供的是差異化服務,在消費者已被告知需支付包間費的情況下,他們收取包間費是合理的。

  針對雙方爭議的焦點,法院認為,包間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空間,且就餐環境和設施明顯優於大廳,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就是否收取包間費進行協商,消費者既可選擇在包間消費也可選擇在大廳消費。因此,被告收取包間費的規定對消費者並無強制性,不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定的對消費者作出的不公平、 不合理的規定。

  法院查明,劉先生在包間點餐時所使用功能表的最後一頁標有各包間的收費標準,該頁關於包間收費的文字字號明顯大於該頁其他文字字號,字體也不同,應當可以起到提示消費者注意的作用。

  據此,法院認定,雙方已就收取包間費達成合意,因此,對劉先生要求餐廳退還包間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

  法院判決要看是否損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

  而案情相似的幾個案件,判決結果卻是消費者勝訴。

  先看今年發生在成都錦江區的案例。2月16日,何小姐前往一火鍋店就餐,結賬時,帳單上除了菜品費用,還包括50元包間費。何小姐付款後起訴了這家火鍋店,要求退還包間費。最終,錦江區法院認定:“收取包間費,雙方並未達成合意”,判決火鍋店退還包間費。

  再看去年發生在北京的案例。2013年8月,因為無奈支付80元包房使用費,蔣先生將餐廳訴至北京市海澱區法院。法院最後判決餐廳退還其包房使用費。

  海澱區法院在判決書中提到,經調查,涉事餐廳未事先告知蔣先生關於收取包房使用費事宜,其行為侵犯了蔣先生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進而使蔣先生失去了對服務提供者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的權利。

  對於上述兩宗判決,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律師喻遠軍認為,兩起商家敗訴的案子,共同點在於法院認定商家並未就包間費事項向消費者提前告知,即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而武侯區法院做出駁回消費者訴求的判決,正是因為認定“劉先生接受包間服務前,餐廳已告知其包間的收費標準”。

  回歸法律條文,包間費定性不能一概而論

  最高法今年2月曾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據此,有不少消費者認為,餐廳收取包間費也屬於霸王條款。這也是劉先生起訴的原因之一。

  對此,有專業人士分析指出,“包間設置最低消費”與“包間費”含義不同,前者指向的是“最低消費”。

  那麼,最高法是否明確定性餐廳收取包間費為霸王條款?

  四川致高守民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敏告訴記者,目前最高法並無司法解釋提及“包間費”及其定性。張敏介紹,今年1月9日,最高法頒布了《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提到對於經營者或銷售者制定的不公平格式條款,消費者依法請求認定該內容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該規定並不適用於涉及餐飲經營者的霸王條款糾紛,該類糾紛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張敏説,這兩條是對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規定,也是判別霸王條款的標準。按照法律條文,並不能簡單地將所有類型的包間費都定性為霸王條款。

  武侯區法院副院長王佳舟也認為,是否為霸王條款,要看該條款是否帶有強制性、不可協調性,是否加重了對方義務,減輕或免除了自身責任。“消費者和商家達成了合意的包間費,只要這種合意不違反法律的規定,都是屬於法律保護的範圍。而對於包間費的收取標準,則需要通過行政管理來規範。”(張 文)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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