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左)8月25日出席商品説明條例的宣傳活動前指出,亞視可循既定程式提出上訴;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梁(右)其後説,若亞視不遵從通訊局指示,可暫時吊銷其牌照。來源:香港《明報》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亞視上周被通訊管理局重罰及指示,通訊局主席何沛謙25日補充,亞視可上訴,但無論上訴與否,亞視執行董事盛品儒都須于指示發出後7天內辭職;而香港商務及經濟局長蘇錦梁稱,若亞視不履行通訊局的指示,最嚴重者可被吊銷牌照。
香港通訊局上週五(23日)裁定,亞視投資者王徵有實質控制亞視運作,違反牌照規定,禁止他再干預,但對他沒有任何懲罰。目前亞視董事局內9名成員,扣除被通訊局勒令終止董事職務的執行董事盛品儒,一半為王徵親信,另一半為股東蔡衍明及查懋聲的代表。
香港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表示,投資者在形式上不能參與公司運作,但通常能通過親信影響董事會,當局難以監管。香港通訊局日後應全面調查持牌人有否遵守及執行應有義務,若王徵繼續參與決策,應採取更重罰則,如撤銷牌照。
蘇錦梁25日出席活動後,被連番追問王徵操控亞視但未受懲罰,是否法例上有漏洞,蘇錦梁説現有法例及既定程式非常完善,所以通訊局現在才可以啟動機製作出指示,又稱王徵在亞視沒有管理職位,通訊局已適當裁決。
他又指通訊局會確保王徵不再實際操控亞視,已要求亞視于3個月內提交改善建議及每年提交跟進報告,若亞視沒有跟從指示跟進,通訊局會適當處理,包括罰款或暫時吊銷牌照,或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撤銷牌照的建議。當局現時未收到亞視的上訴申請,亦未收到亞視的續牌申請。
根據《廣播條例》第31條,亞視可被吊銷牌照不超過30天,而第32條規定通訊局在研訊後,可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撤銷牌照。
盛品儒須辭職 上訴無影響
對於亞視被重罰,香港《明報》25日多次聯絡盛品儒,惟未獲回復。香港通訊局主席何沛謙表示,亞視可循既定程式向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上訴,但無論亞視會否上訴,執行董事盛品儒都須于指示發出後7天內辭職。
香港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葛佩帆認為,通訊局對亞視的裁決合理,相信通訊局暫不採取最嚴厲的懲罰,是考慮到對員工及對社會有很大影響,故給予時間讓亞視糾正,她將在10月復會後要求開會討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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