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香港5月21日電 (陳典、李海元)日前廣州鎘超標大米引發民眾關注,有聲音指出繼赴港搶購奶粉後,出境買大米或許將成為下一個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有效手段。然而,在香港把大米是作為法定儲備商品,攜帶超15公斤過境被查出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1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96A章《儲備商品(進出口及儲備存貨管制)規例》,食米是香港唯一的一種儲備商品,無論是去殼或未去殼、已碾磨或未碾磨的食用大米都屬於法定儲備商品的範圍。
在《儲備商品條例》的規定中還表示,除非獲得工業貿易署署長親自簽發的出口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將過量大米運送出口。任何人的個人行李內無論是供本人使用或作為禮物從香港出口的任何儲備商品,如數量不超過15公斤,無需出口許可證;只要重量超過15公斤就需要工業貿易署的許可證。
根據《儲備商品條例》,一旦攜帶超過15公斤的大米過境被查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1年。
相關背景資料
附錄一:《儲備商品(進出口及儲備存貨管制)規例》附表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9D9D961ACEC8975C4825653800312095?OpenDocument
附錄二:《儲備商品(進出口及儲備存貨管制)規例》第4條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314573452F5C1932482565380031207C?OpenDocument
附錄三:《儲備商品(進出口及儲備存貨管制)規例》第25條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314573452F5C1932482565380031207C?Open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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