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副主任 郭道暉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昨日在京舉行,繼續審議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審議了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根據草案,中國擬將每年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為何設立國家憲法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指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強調要加強憲法實施。為此,有必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
以立法形式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有利於在全社會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意識,進一步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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