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從銀監會方面獲悉,與此前批復的深圳前海微眾銀行、溫州民商銀行、天津金城銀行三家民營銀行相同,此次兩家民營銀行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華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交的籌建方案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均確定了自擔剩餘風險的有關安排。
所謂自擔剩餘風險,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解釋稱,即民營銀行堅持純民資發起,在存款保險制度尚未建立的大背景下,若銀行面臨破産風險,且資産不足以償還存款人資金,承諾以發起人企業的凈資産或實際控股人的凈資産,對存款人進行全額或部分賠付。此外,銀行股東也承諾自願接受延伸監管。
銀監會銀行監管二部主任楊麗平表示,根據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銀監會未對民營銀行發起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做強制性規定,而是鼓勵發起人自願承擔銀行剩餘風險。
“發起人承擔銀行剩餘風險實際上是種增信手段,提升公眾信心,監管部門並未做強制性要求,與現行法律法規不衝突。”楊麗平説。
值得注意的是,銀監會方面透露,銀監會正在研究起草民營銀行監管指引,同時在監管過程中,將明確專門機構和專門人員按照審慎的標準,對民營銀行進行監管,尤其會重點加強對民營銀行關聯交易的監管,並設置具體的監管措施。
“我們會落實對試點民營銀行股東的延伸監管,鼓勵銀行股東和企業自願放棄從本行獲得貸款;此外,對其他合規的關聯交易將採取逐項事前報告的方式。”楊麗平表示。
此外,楊麗平稱,按照有關規定,設立商業銀行需要經歷籌建、開業兩個階段,此次是籌建申請獲批。
據了解,上述兩家民營銀行要在6個月之內完成籌建,籌建準備完成後提前1個月提交開業申請。若6個月之內無法按期完成籌建,可在籌建到期日前1個月提交延期申請,延期時間最長為3個月,且只有1次延期機會。因此,民營銀行最多有9個月的籌建時間。見習記者 孫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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