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自貿試驗區兩項新政將於10月1日起實施
新華網上海9月17日電(記者黃安琪)上海市政府法制辦17日表示,根據今年8月1日起實施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有關規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實施辦法》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行政規範性文件法律審查規則》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悉,在自貿試驗區實行相對集中復議權,就是將原來由條線業務主管部門行使的復議權,集中到市政府和浦東新區政府層面。這種復議職能的劃轉是徹底的,即市政府或者浦東新區政府統一受理、統一審理、統一作出復議決定。這既與自貿試驗區集中行使審批權和處罰權等綜合執法體制相適應,也有利於統一案件審理標準,提高復議品質和公信力。
申請人若無法判斷是向市政府,還是向浦東新區政府申請復議,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可以直接向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提出申請,由管委會負責向市政府或者浦東新區政府轉送。
第二個新政則暢通了公眾監督渠道,建立規範性文件法律審查制度。《上海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中明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文件有異議的,可以向法制辦提出書面建議,法制辦應當予以核實處理。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行政規範性文件法律審查規則》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上述“書面建議權”升級為“法律審查申請權”,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於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有異議的,有權提請市政府進行法律審查。這一制度創新立足於積極預防和處理涉及規範性文件的法律爭議,通過加強公眾監督,完善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和建立公正法治的市場環境。
在2014年第六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中,我國政府承諾對直接影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這一制度創新將為我國履行這一承諾作出積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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