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敏 朱青
歷經七年醞釀,中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近日終於向公眾揭開面紗。支援不動産查詢讓這份新規成為民眾“反腐新期待”,但不動産公示範圍有多廣,即通常所説的“以人查房”條款應該實現到何種程度,也引起輿論廣泛爭議。
中國國務院法制辦15日公佈《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對於社會各界最為關注的不動産如何公開查詢,這份條例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産登記資料,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提供。同時,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複製與調查處理案件有關的不動産登記資料。
隨著中國反腐工作的一步步深入,房産在官員腐敗案件中成為引人注目的“要素”。擁有22套房産的廣東“房叔”;有4個戶口在京擁有41套房産的陜西“房姐”……這些案件引起社會極大關注。
根據公開的中央巡視組反饋情況和各地方整改通報,在2013年以來被巡視的21個省份中,有20個省份發現了房地産業腐敗,佔比達95%。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條例》本意在於以不動産登記來確定物權,但社會公眾對其焦點在於房産資訊到底多大程度公開範圍。
網民“八戒的金箍棒”認為,儘管這份條例對查詢不動産設置了限定,但它依然會對反腐起到很大作用:“原來因為沒有登記,官員們可以肆意隱瞞不報,組織也沒有辦法。以後紀委動動滑鼠就可以看到房産情況,怎麼説對反腐敗沒有大作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表示,不動産登記制度被部分媒體和公眾解讀為查處貪官的利器,有些“劍走偏鋒”:“該制度的首要意義是保護而不是剝奪包括私人在內的財産權利人的利益。不論是不是官,只要是非法所得,有無登記制度都不受保護。”
“從個人隱私上來説房産資訊不宜絕對公開。”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瑞説,不動産完全公開查詢並不是國際通例,各國在隱私和資訊公開之間所把握的尺度都有所不同。如果要達到反腐的效果,應該為官員的財産公示公開建立專門制度,而不宜從立法角度總括起來。
不少專家和業內人士對完善《條例》提出了建議。有業內人士建言,對於不動産公開查詢範圍可以考慮區分對待。比如一定級別以上的公務員,公眾可以對其公開查詢。既然公務員財産要申報公示,如果説老百姓查不到,公眾監督的效率就降低了。而對於其他社會人員的查詢,如果不是相關利益人,則不允許公開。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