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居民與企業六比四承擔宏觀稅負 每人平均稅負6088元
居民與企業部門六比四承擔廣義宏觀稅負
馮俏彬
近日,原國稅總局副局長許善達“中國宏觀稅負達到44%”的言論在網際網路上激起熱議。之後又有“統計稱今年全國每人平均宏觀稅負6338元、北京超2萬居首”的新聞。
所謂宏觀稅負,是指當年廣義的政府收入與同期GDP之比,表明是在全社會新創造的價值中,政府通過稅收、收費等方式拿走的那一部分。近年來,我國宏觀稅負水準有上升趨勢,各方對此都十分關注,許善達進一步提出了“每人平均宏觀稅負”的概念。
對此,我已在《“每人平均宏觀稅負”是個偽概念》一文中提出駁辯。必須看到,“每人平均宏觀稅負”這個概念雖然生搬硬造,但其後反映的卻是盼望搞清楚民眾到底承擔了多少稅負的某種複雜、躁動的社會心理,十分值得重視和關注。
截止到目前,每人平均宏觀稅負還不是一個成熟的學術概念。但誠如一些評論者所言,現在教科書沒有的概念,學者也可以創新一個出來。我同意這個説法,每一個搞研究的人也都知道概念創新的重大價值。但是,任何創新必須建立在嚴格界定、準確解説、含義清楚的基礎之上。很遺憾,從現在所見到的報道上看,還沒有人做這樣的工作。
我試著創新一下關於宏觀稅負的兩個子概念,以回應一下反映宏觀稅負具體承擔情況的社會心理。不一定正確,姑且作為一個嘗試,請教于各位同仁。
第一,假定:宏觀稅負=企業承擔的稅負+居民承擔的稅負。經濟學原理告訴我們,一個經濟體由企業、居民和政府三部分組成。就稅負而言,承擔的要麼是企業,要麼是個人(我國現在還沒有以家庭為計稅單位)
第二,宏觀稅負=政府收入/同期GDP×100%。其中:政府收入=稅收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障費+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同期GDP=勞動者報酬+生産稅凈額+固定資産折舊+營業盈餘(收入法)
第三,企業承擔的稅負=企業所承擔的稅收/(生産稅凈額+固定資産折舊+營業盈餘)× 100%。表示在一個特定的時間段中,企業所承擔的宏觀稅負中的比重。
第四,居民承擔的稅負=居民所承擔的稅收/勞動者報酬 × 100%。表示在一個特定的時間段中,居民所承擔的宏觀稅負中的比重。
第五,關於企業和居民所承擔稅收的劃分。在我國,政府收入由五個部分組成(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障費、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由兩個主體(企業和個人)承擔。
稅收部分。在終極意義上,企業所承擔的是企業所得稅部分(其他各項流轉稅屬於可轉嫁稅收,企業是交納者,其最後的承擔者是居民),其餘均為居民所承擔。
行政事業性收費部分。理論上講,既有企業承擔部分,也有個人承擔部分,在現行統計口徑下,很難析出。但可以肯定地講,企業是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主要交納者。進一步地,會計處理上,這些費用將進入企業的經營費用或管理費用,計入所銷售商品或服務的價格之中,然後由消費者承擔,因此,這一項的實際承擔者也是居民個人。
政府性基金部分。按財政部公佈的《2012年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目前我國共有各類政府性基金30項。另外,在地方財政層面,土地出讓金在統計上也是擺放在政府性基金項中的。我同意這樣一個觀點,土地出讓金是政府出售自己的資産所獲得的收入,因此將其作為加給社會的負擔,還是比較牽強。鋻於此,將其從中拿掉。
至於社會保障費。各國的慣例都是計算在宏觀稅負之中的,當然保留。
國有資本經營收入。這屬於資本收益,同土地出讓金一樣,將其算為政府加給社會的負擔,也是過於勉強的。鋻於此,將其從中拿掉。
以上我們梳理了計算邏輯和口徑,綜合當前有關部門公佈的數據,2014年1~6月,我國GDP總量為269044億元。2014年1~6月,我國廣義的政府收入為97771.6億元。具體構成如下:稅收收入63999億元(其中企業所得稅16253億元);非稅收入10369億元;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可計入稅負部分為4839億元(同期政府性基金收入共計25968億元,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1129億元,兩者相減後為4839億元)。另外據人社部發佈的公告,2014年1~4月,所有社會保障基金收入為12196.4億元,按簡單平均法,推算1~6月份各項社會保障基金收入為18294.6億元。以上四項共計97771.6億元。
其中,企業承擔的稅負(企業所得稅)為16253億元,余者均為居民承擔,為81518.6億元。
據國家統計局發佈的2014年上半年國民經濟運作情況的數據,2014年上半年全國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為10025元,此數字乘以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國13.39億,為134234.75億元。此數據可近似用作“勞動者報酬”。
最後,我們據此可計算出我國宏觀稅負及其分佈情況
宏觀稅負=政府收入/GDP×100%=(74638+4839+18294.6)/ 269044×100%=36.34%
其中:居民承擔的宏觀稅負=居民所承擔的稅收/同期勞動者報酬×100%=81518.6/134234.75×100%=60.72%
企業承擔的宏觀稅負=1-60.72%=39.28%。這主要是因為我國主要採用的是按支出法核算的GDP,沒有收入法中可表現企業收入三部分(生産稅凈額+固定資産折舊+營業盈餘)的相關數據,但可倒推獲得。
換一種説法,在佔我國GDP達36.34%的宏觀稅負中,其中相當於22.06% GDP的部分是由居民承擔的,另外14.28% GDP的部分由企業承擔。
我們的簡要結論是,第一,2014年上半年,我國宏觀稅負已達到36.34%。坦率地講,這個數字不低。
第二,總體而言,宏觀稅負中,居民和企業承擔比約為6:4。即:宏觀稅負中的60.72%由居民承擔,39.28%由企業承擔,這一分佈合不合理,還需要進一步仔細討論。
第三,換一種説法,在相當於我國GDP 36.34%的宏觀稅負中,其中22.06% GDP部分是居民宏觀稅負,另外14.28% GDP部分是企業宏觀稅負。
第四,也可在以上計算基礎上得出一個修正後的每人平均稅負6088.02元,但這同近年來的平均房價、每人平均住房面積、每人平均收入一樣,沒有什麼實質性意義。(作者單位: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博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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