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賀歡 通訊員/盧秀娟 徐俏斌 鄧洪政)清新的吳先生網購手機與商家發生糾紛,在商家全額退款之後,他還要求對方賠償888元的精神損失費。日前,清新區法院對該宗網購案件作出宣判,駁回了吳先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的訴訟。
去年7月,吳先生在瀏覽購物網頁時看上了某大型網站上在售的一台飛利浦手機,簡單諮詢後拍下了該手機。幾天后,吳先生收到了網購的新手機,可他發現手機存在著品質問題,在通話時就算將音量開到最大也不能聽清楚對方説什麼。為此,吳先生十分鬱悶,馬上聯繫該商城售後服務,申請退貨處理後就將該手機及相關配件一併退回了商城。
本想著退款後另外再買一部新手機,可是令吳先生氣憤的是,該商城收到手機後卻一直沒有將購機款項退還。經過多番交涉仍無果,吳先生將該商城告上了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退還購買手機的款項,並要求被告支付精神賠償費888元。
該網上商城收到法院的傳票後,立即將購機款退回到吳先生的銀行賬號。但是,開庭審理時吳先生表示放棄要求該商城退還購買手機款的訴訟請求,仍堅持要求對方支付精神賠償費888元,並向法庭提供了醫院門診收費收據,證明其精神受到損害。
法院審理後認為,吳先生提出的請求不屬於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最終駁回了吳先生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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