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瀋陽5月1日電(記者王炳坤)企業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最終往往由政府埋單的局面,在遼寧省鞍山市將得到改變。從5月份起,鞍山市對部分高環境風險企業實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嘗試借助市場手段來保護環境。
記者從鞍山市環保局獲悉,鞍山市鼓勵石油天然氣開採、石化、化工等行業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從5月份開始,對涉重金屬企業和其他高環境風險企業,實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在生産中涉及鉛、汞、鎘、鉻等重金屬的礦藏採選類、金屬冶煉類、蓄電池製造類、皮革加工類、基礎化學原料類企業,以及位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産、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危險化學品,或曾經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環境風險企業,今後強制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鞍山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責任限額試點階段為8檔,分別為2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500萬元、6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和2000萬元以上,投保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環境風險水準、發生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害範圍等因素,確定足以賠付環境污染損失的責任限額,並據此投保。承保單位將根據企業環境風險評估結果,兼顧投保企業的事故經歷和承受能力,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合理確定適用於投保企業的具體費率。
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後,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將由保險公司來承擔賠償。鞍山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具有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雙重職能,被人們形象地稱為“綠色保險”。開展環境污染責任有利於引入第三方參與環境管理,有利於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加強污染事故的處置,維護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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