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小長假,勞動者的加班工資應該怎麼算呢?記者從勞動部門了解到,4月5日加班,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4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補休。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4月5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4月6日—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
按照4月1日起上海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820元計算,勞動者在4月5日當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有251元。如果3天都加班、不調休,加班工資至少有5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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