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16日訊 記者李予陽從國務院國資委獲悉:2014年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的考核新規出臺。新規要求進一步深化經濟增加值考核,將經濟增加值作為主要指標納入企業考核體系,進一步加大考核力度。探索以經濟增加值為基礎,以管理團隊、核心業務骨幹為主要對象,依據考核目標完成情況和價值貢獻大小,實施專項獎勵和中長期激勵。對損毀價值的,建立健全嚴格的約束機制。
分類考核是實現分類監管,更好地發揮國有企業功能作用的重要手段。新規要求對於政策性業務較重的企業,可將政策性業務作為分類指標納入考核,並適當提高考核權重。在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針對所屬企業的不同類型及不同發展階段,確定不同的考核目標。
此外,還要緊緊圍繞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抓好全員考核工作。堅持考核責任全覆蓋,對於任何股權形式包括混合所有制經濟,都要明確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責任主體,確保考核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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