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的統一安排,今年上半年,我國將出臺不動産登記條例和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這一重要制度體系的建立,對正在實施的樓市長效調控機制有何影響?會否如市場所預期的那樣,起到反腐作用?
不動産統一登記勢在必行
不動産是指實物形態的土地和附著于土地上的附屬物,主要包括地産和房産等。早在2007年,《物權法》出臺時就明確提出了不動産實行統一登記制度。
2013年3月,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明確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産登記條例,出臺並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産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
國土部相關人士表示,將由國土資源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會同法制辦、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今年上半年出臺不動産登記條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産統一登記職責,基本做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資訊平臺“四統一”。
除了國務院機構改革的需要,房地産稅是不動産登記制度加速落地的另一原因。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房地産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三中全會關於加快財稅體制改革等都表明,房地産稅擴圍近在咫尺。
業內人士表示,不動産統一登記和房地産稅徵收擴圍之間存在著內在邏輯關係,前者是後者的技術準備和支撐條件。因此,在研究房地産稅立法和全面鋪開之前,一定要建立不動産統一登記體系,並摸清全國的不動産“底細”。
此外,推進屢屢受阻的全國住房資訊聯網項目也需要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作鋪墊。2013年,“房叔”“房姐”在網上被曝光,住房資訊聯網的呼聲越來越高。
不動産登記是樓市長效調控的基礎
專家認為,不動産資訊的統一登記歸類整理,有利於相關部門掌握全國不動産的數量、類別、分佈狀況及産權情況,為房地産市場及其他不動産市場的管理和調控決策打下基礎。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張東教授説,不動産統一登記系統建立後,同一權屬擁有人名下在不同城市的房産可一併查詢,異地購房的資金流向、程度、走勢將可統一監控,在各地限購政策中,異地炒房客不再是漏網之魚。
另一方面,從國家宏觀調控的角度來説,需要真實完整的數據支援。張東説,不動産統一登記不僅是公民權利體系的重要基礎,更是構建市場經濟體制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只有了解所有不動産總量和不同物權産權的佔比情況,才能夠對市場進行準確判斷,科學有力地制定調控政策,有的放矢地精準應對市場中出現的核心問題。
中國指數研究院華中市場研究總監李國政認為,不動産統一登記後,住建部將對各地的房地産交易、個人住房産權資訊變更等進行實時監控,實時更新。不動産統一登記會對房價産生一定影響,但不會很明顯。“全國房價的變動還是由整體經濟環境、調控政策與市場需求來決定。”
業內人士表示,全國不動産統一登記系統和管理體制建立後,可對多個領域改革形成支撐,比如有助於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提高政府治理效率,有助於完善反腐機制、為官員財産公開創造條件,還有利於建立産權清晰、高效流轉的全國統一不動産交易市場,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阻礙不在技術難題而是利益劃分
當前,不動産統一登記的主要難度不在於技術,而在於部門職能劃分不清。
目前,我國不動産登記的職責分佈在多個部門。住建部門負責房屋所有權登記;國土部門負責集體土地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等登記,農業部門負責耕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林業部門負責林地登記;此外,還有漁業、海洋部門分別負責水面、海域等登記。
海南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崇敏説,我國不動産登記較為混亂,主要體現在負責登記管理的部門不統一,不動産登記機構存在“多頭行政”的局面,同時,管理規範不一致,特別是國土部門與住建部門各掌握一定的資訊資源,不動産登記存在著碎片化現象,不僅給人民群眾造成不便,同時,影響科學的市場決策的制定。
此外,一些市場人士認為,地方政府部門或個人不願配合是不動産登記的最大阻力。李國政表示,統一登記會觸及部分人的利益,不動産來源不明的個人、對土地財政和房地産市場高度依賴的地方政府、擁有多套房的炒房者等,都有可能成為不動産統一登記與聯網的“障礙”,地方政府不配合、官員資訊難公開、基礎數據整理龐雜等因素均考驗著這項工作。
王崇敏建議,不動産資訊因其與反腐、穩定房價等社會問題的關聯,具有較高敏感性,首先要明確各方責任,平衡各方利益,減少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進一步明確任務分工,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明確進度時間表和問責機制,推動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不動産登記資訊依法公開查詢系統早日建成。
新華社武漢1月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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