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近日發佈的培訓費管理辦法,為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財政資金組織各類培訓立下了規矩。
3個月以內的境內各類培訓費有了定額標準,住宿費、伙食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交通費也都被劃定了消費額度上限;同時,辦法對培訓內容、用餐、活動等方面做出6項“嚴禁”、5項“不得”等禁止性規定,諸如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提供煙酒、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遊等。
近年來,各地培訓中心有越建越多、越建越豪華之勢,助長了奢靡之風,甚至成為個別領導幹部腐化墮落的溫床;各種以培訓之名行公款濫用之實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培訓費管理辦法中的“上限”、“不得”和“禁止”,明確標識了節儉辦培訓的邊界,給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財政資金組織各類培訓戴上了一道“緊箍咒”。對於廣大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來説,這道“緊箍咒”既是約束更是警示,提醒黨員幹部要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細化到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用好“緊箍咒”,關鍵在落實。只有言必信、行必果、治必嚴,才能讓必要的培訓回歸初衷,發揮作用。讓老百姓感到,這筆錢花得值。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