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28日公開發佈《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提出將有序推進典型地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範,中央財政對土壤環境保護工程中符合條件的重點項目予以適當支援。
《工作安排》指出,到2020年前,我國將會採取定期土壤監測、規範工農業排污標準、確定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強化被污染土壤的環境風險控制、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手段,多管齊下防止土壤污染問題繼續惡化;力爭到2020年建成國家土壤環境保護體系,使全國土壤環境品質得到明顯改善。
其中,將以治理和修復大城市周邊重污染區域為重點開展修復試點。全國範圍來看,將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遼中南等地區,選擇被污染地塊集中分佈的典型區域,實施土壤污染綜合治理。有關地區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綜合治理方案的編制工作並開始實施。
《工作安排》所列措施中,“鼓勵”和“禁止”兼具。其中,鼓勵廢棄農膜回收和綜合利用;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鼓勵有機肥生産和使用、廢舊農膜回收加工利用等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公眾參與和支援土壤環境保護。禁止在農業生産中使用含重金屬、難降解有機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經檢驗和安全處理的污水處理廠污泥、清淤底泥、尾礦等;禁止在優先區域內新建有色金屬、皮革製品、石油煤炭、化工醫藥、鉛蓄電池製造等項目。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投入機制方面,《工作安排》要求各級政府將督促企業落實土壤污染治理資金、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以及通過中央財政對重點項目予以支援。 □本報記者 王穎春 實習記者 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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