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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不再籌建經適房限價房 不設收入準入標準

2014-07-25 10:38 來源:北京晨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市人大常委會一審住房保障、控煙、居家養老服務三個條例草案

  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昨天一審《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草案)》、《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草案)》。根據《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本市擬不再籌建經適房、限價房,由“配售型保障房”取代。根據“老人老辦法”,2013年4月19日前申請的10萬戶備案家庭,還可繼續等待輪候經適房、限價房。值得注意的是,本草案取消了收入準入標準,並規定不得轉租轉售。

  全國首創不設收入準入標準

  草案從維護居民基本住房權利的高度,取消了收入準入標準,規定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和個人,無房或者住房困難的,均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在全國屬於首創。

  但考慮到保障家庭困難程度,遵循公平原則,草案同時規定,按照申請家庭和個人申請時間、收入以及申請人父母、成年子女住房情況等,從低到高、分階段予以保障。保障房分為“配租型保障房”和“配售型保障房”兩類,堅持小戶型原則,每個保障家庭只能申請一套。

  配售型保障房禁上市出售

  配租型保障房在供應對象上針對本市城鎮戶籍的家庭或者個人,在本市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小于規定標準的,均可以申請,具體面積標準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制定。

  在後期管理上,承租人不得有轉租、出借、調換承租住房等行為;通過購置、繼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應退回承租住房。

  配售型保障房供應對象為本市城鎮戶籍的無房家庭,且從未享受過任何福利分房或配售過保障房等政策性住房。分配實行項目登記制,不搞輪候。

  配售型保障房實行封閉管理,房屋只能用於自住,不得上市出售,不得出租、出借、贈與、擅自調換或改變住房用途;確需轉讓的,政府予以回購或再配售。

  租賃補貼方面,符合條件的保障家庭或個人自行到市場租房的,可按規定標準向政府領取貨幣補貼。目前,本市廉租租賃補貼家庭已達2.8萬戶。

  騙租騙購最高罰20萬

  草案規定,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個人提供虛假資訊,申請住房保障的,由區縣住房保障部門駁回其申請予以警告。已獲取保障性住房的,取消資格,收回保障性住房,按照市場價格補繳承租或者承購期間的租金,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已領取租賃補貼的,停發並追回租賃補貼,並處領取補貼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有關單位、個人為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由區縣住房保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議:加大騙租騙購懲處力度

  市人大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郭普金建議,在草案的基礎上,繼續加大騙租騙購懲處力度。

  對於提供虛假申請資訊、騙租騙購的,不符合保障條件後拒不退出的,以及違反基本保障性住房封閉運作管理制度等行為,應當在國家上位法規定的處罰種類和幅度範圍內,盡可能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解讀

  10萬備案家庭住上房 “兩房”就退市

  按照草案的規定,在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備案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完成後,本市將不再籌集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也就是説,經適房、限價房將退出歷史舞臺。

  市住建委主任楊斌介紹説,2013年4月19日前,本市實施廉租、經適、限價和公租房“四房合一”政策,統一了保障房申請審核渠道,保障房家庭都先通過公租房解決住房困難。

  該政策實施前,本市還有10萬戶經適房、限價房備案家庭,這些備案家庭原則上將通過原方式解決住房問題,同時,也鼓勵這些家庭通過承租配租型保障房、購買配售型保障房或自住型商品房解決住房困難問題。解決完後,將不再新建經適房、限價房項目,統一按照草案的規定實施城鎮基本住房保障。“現在經適房、限價房的入口已經卡死,等存量解決完就不再建了,但存量什麼時候解決完目前還不確定”。

  晨報記者 鄒樂

  ■新聞背景

  本市每年新增已婚無房家庭3萬戶

  據市住建委主任楊斌介紹,2007年至今,全市共建設102萬套保障性住房,累計解決80多萬戶家庭住房困難。2015年,本市將完成“十二五”期間建設籌集保障性住房100萬套任務,加上房改房,住房保障覆蓋面將達到45%左右。

  據2013年北京統計年鑒數據,2012年年底全市城鎮居民家庭共396萬戶,住房擁有率約82%,也就是全市還有約71萬戶城鎮無房家庭。此外,每年新增已婚無房家庭大約有3萬戶。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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