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煒光(資料圖)
近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發佈,其中財稅體制改革居於重要地位。財稅體制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已經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主線索。公報中關於財稅改革有何新提法?其背後又蘊含哪些深意?房産稅、資源稅、消費稅等改革後是否會加重宏觀稅負?《預演算法》何時能夠修訂?這些都成為公眾熱議的話題。
天和經濟研究所專委會專家、天津財經大學財政科學首席教授李煒光在接受新華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報中提出的“穩定稅負”意味著在房産稅、資源稅、消費稅的增稅改革中,必須同時採取減稅改革予以對衝,以保持宏觀稅負不會上升。
新華網:三中全會公報中,有關財稅改革有什麼新的表述?
李煒光:從三中全會公報中有關財稅體制改革的表述可以看出,財政的地位大大提升。“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這一表述在歷屆三中全會中都是沒有的,它將財政提到國家層面,過去人們將財政理解為政府的一個政策工具,將財政與稅收等同,而公報將這一認識矯正過來,可以説,這種財政思想是一個很大的提高,對中國來説是創新。
新華網:如何推動財政制度現代化以提高國家的治理能力?這其中我們現在又有哪些不足之處?
李煒光:國家治理、依法治理,是中國向現代國家轉型的明確標識。在法制和責任制這兩方面我們目前還比較薄弱,這一情況正在逐步得到改變。首先全會比較強調法制,公報中要求建設法制中國,在財稅體制改革中提到要完善立法。其次是責任制。治理本身最重要的核心是加強責任制。我們現在的問題在於,責任制沒有建立起來,這會影響施政的效率,同時造成資源配置程度不高,浪費情況嚴重。貪腐行為普遍。
新華網:從“結構性減稅”到此次公報中提到的“穩定稅負”,我們應當如何理解?圍繞整體稅負問題,社會各界的爭論也由來已久,如何看待我國的宏觀稅負?。
李煒光:這也是歷屆三中全會公報中首次提到的一個表述。“穩定稅負”看起來似乎對稅負問題的界定不是特別清晰,甚至不太到位,但實際上是有其背後深意的。我的理解是,目前企業和居民個人的稅負還很沉重,但國家面臨著稅制改革,很多學者呼籲要加強直接稅,間接稅的部分地位要被直接稅取代,具體來説,房産稅、遺産稅、贈與稅等稅種都要進行稅制改革。中央提出“穩定稅負”意味著不論稅制如何改革,宏觀稅負都不能再加重。我們可以進行稅制改革和稅制優化,但不能再加重企業、個人的稅負。
稅制改革中最容易出的偏差就是,舊的稅種沒有改變,稅制結構沒有調整,但是新的稅種出現了,結果造成納稅人的稅負加重。目前房産稅、遺産稅、資源稅、消費稅的改革都在醞釀當中,怎樣在開徵新稅的時候,舊的稅種稅負要減下來,這是一個很大的難題。
稅負目前偏重的情況下,一旦再加重,對擴大消費、增加投資、擴大內需都是不利的。
有些稅種,像房産稅、遺産稅的開徵有其必要性,但從當前來説,稅制結構已經造成納稅人負擔比較重,增稅又涉及到政府收入來源,因此新稅舊稅完成替換的過程中需要謹慎。
新華網:“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如何解讀?《預演算法》該如何修訂?
李煒光:過去我們提的是預算公開,而此次公報中提出的是“透明預算”,這一提法的改變直接點到了問題的實質。公開是一個做法,政府部門做了這件事,但可能做得不到位,或者只是公開了一部分,翻開賬本讓大家看,但是上述情況都不能叫透明。公開是一種措施一種手段,公開的目標是做到預算透明。
透明就含有制定標準,法律上有《保密法》的規定。我認為,凡是不涉及國家核心機密的領域,預算數字都是可以公開的,即使是涉及到航空航太、國防這些重要機密,也應該事先把預算公開的範圍劃清楚。
2011年,中央各部門第一次陸續公開“三公”經費帳單,但預算公開執行了一段時間,勁兒不那麼足了,輿論關注的力量減弱了。究其原因,就是因為預算制度沒有運作在法制軌道上。因此,既然公報提到透明,我們應該思考《預演算法》目前的條文規定能做到嗎?施政的環節能保證透明嗎?透明程度如何?公眾是否能接受?這些都值得研究。徐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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