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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單位租房作集體宿舍須遵“5平方米”規定

2013-07-24 10:07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公司為員工提供“集體宿舍”是否也要遵守“出租房屋每人平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的群租標準?上周,北京發佈《關於公佈本市出租房屋每人平均居住面積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後,不少公司和居民對這一問題産生疑問。相關部門負責人昨天稱,租用住宅作為“集體宿舍”,也需遵守群租房的界定。

  餐飲、美發等服務行業為員工提供“集體宿舍”相當普遍,這樣的“集體宿舍”居住著為數不少的員工。這位負責人表示,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要求:“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間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員達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專門的管理人員,設置監控、滅火等治安防範、消防設備設施和安全通道,並建立資訊登記簿或者登記系統”。《若干規定》中還明確:“單位承租房屋作為集體宿舍供本單位職工居住的,單位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而至於“集體宿舍”是否要遵循“5平米”的群租標準?這位負責人表示,租用住宅作“集體宿舍”,都應遵守這次發佈的標準。因為租用住宅當宿舍,除考慮鄰里關係和諧外,隨意打隔斷、居住人員超標,還可能對整棟樓的建築安全産生影響,因此仍要執行“5平米”的群租標準。(記者馬力)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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