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取消雖有法律依據,但明顯不符合全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並且銀川、蘭州和烏魯木齊市未保留的。●按照《青海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清理省政府各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要求,對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開展了“清零”工作,消除審批管理的“灰色地帶”。
該取消的取消!該下放的下放!該調整的調整!西寧市政府以“壯士斷腕”的決心、“抓鐵有痕”的力度,勇於簡政放權,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再次取消和調整156項行政審批項目。8月19日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了市政府擬決定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簡稱《目錄》)。這是我市在今年4月底已經取消和調整73項行政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次取消和調整156項行政審批項目,這也是歷年來西寧市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力度最大、取消下放事項最多的一次!
在這場政府自我削權、自我革新的改革中,我們可以看到,西寧市持續簡政放權就是為了給社會和群眾鬆綁,就是為了激發社會創造活力的極大迸發,就是為了使改革紅利最大限度地得到釋放,為早日把西寧建設成為讓人民滿意的生活之城、幸福之城而努力。
取消82項
在此次取消下放合併的156項行政審批事項中,取消的有82項。
【取消範圍】
●對可以採取事中、事後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就不再設置為審批事項。
●對各類資質審批予以取消。
●取消雖有法律依據,但明顯不符合全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並且銀川、蘭州和烏魯木齊市未保留的。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可以用市場機制代替的行政審批,通過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可以自律解決的。
●難以發揮有效作用的,自設置該審批事項以來從未進行過審批的。
●按照《青海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清理省政府各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要求,對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開展了“清零”工作,消除審批管理的“灰色地帶”。
【涉及內容】
公民變更民族成分審核、外資企業合同章程及其變更審批、建設項目綠地規劃審核、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審批等均屬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如公民變更民族成分審核等審批事項以往有可能需要一週或兩周時間才能辦結,而現在只要手續齊備,就可以去相關部門辦理,讓群眾更加便捷。
下放5項
本次清理工作中,各部門加大簡政放權力度,主動下放許可權。
【涉及範圍】
對直接面向基層和群眾、量大面廣、由下級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下放下一級政府管理。
【涉及內容】
佔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線許可審批,交由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動産抵押登記,交由縣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以及在公路用地範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審批,交由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來實施。
整合65項
整合的65項行政審批事項中包括:
●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有28項。為進一步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步伐,優化我市經濟發展環境,凡是屬於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或是因工作需要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均轉為行政服務事項。例如民辦教育機構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事項審批等轉為行政服務方式管理。
●對審批許可權不在我市,但需要我市相關部門初審的1項事項調整為初審事項。
●合併的行政審批項目35項。將項目內容相近,重復設置、審批程式相同或相似的進行整合合併,將35項合併為9項。
●修改項目名稱的行政審批項目5項。對省級下放且西寧市已有的5項審批事項,按照法律規定對項目名稱進行了規範。
保留130項
通過取消、下放、改變管理方式、調整和整合後,我市保留行政審批項目130項,含省管部門30項。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人生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審批事項進行保留。如城市供水審核,城市大型戶外廣告審批,文物保護單位修繕批准,企業法人設立、變更、登出登記等行政審批項目保留。
政府不當“甩手掌櫃”
“放權不放責,取消審批事項並不意味著政府當‘甩手掌櫃’,不批了責任更重,在服務中提高效率,在管理中維護市場秩序;不斷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後,要轉變管理理念,強化三基,在不批少批中做好工作,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市長王予波這樣要求。
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市編辦深入調研,虛心向廣州、深圳、銀川等城市學習,不斷創新改革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強化主動服務意識,強化便民利民的意識,把提升行政服務效能放在優先位置,把減少審批手續與轉變政府職能結合起來,努力實現從“以審批為主”的管理方式向“以服務為主”的管理方式轉變的要求,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致力於角色轉變,有效履行職責,避免管理缺位。
[責任編輯: 陳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