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個部門“三公”經費抽查顯示:實際支出比上年減少1903萬元,下降25.4%
7月28日,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在成都舉行,會議聽取了四川省審計廳廳長黃河作的《關於四川省2013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下簡稱《報告》)。
《報告》顯示,一年來,四川省審計廳完成審計項目120個,查出違紀違規問題金額37.90億元,審計後增加財政收入21.70億元;全省審計機關共移送涉嫌違法違規事項271件,移送人員137人,移送金額62億元。
據介紹,四川省審計廳對51個省直部門的“三公”經費、購買社會服務等5個專項進行了審計調查。“抽查20個部門2013年的‘三公’經費,實際支出比上年減少1903萬元,下降25.4%”。審計項目120個 查出問題金額37.9億元
《報告》顯示,一年來,四川省審計廳完成審計項目120個,查出違紀違規問題金額37.90億元,審計後增加財政收入21.70億元;提出審計整改建議被採納191條,促進建立健全規章制度32項。同時,發揮了審計在打擊經濟犯罪和反腐倡廉中的“利劍”作用,一年來,全省審計機關共移送涉嫌違法違規事項271件,移送人員137人,移送金額62億元,其中,移送司法機關15件,移送紀檢監察機關147件,移送有關部門109件。
黃河介紹,審計部門高度關注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在守住國家建設資金最後一道關口上,共移送涉及工程建設方面的違法違規線索91件,涉及金額33億元;在對國有企業的審計中,移送涉嫌通過母子公司關聯交易謀取不合法利益,以及造成國有資産嚴重損失、稅費流失等案件線索6件,涉及金額3.51億元;在違法違規多發群體的審計監督上,審計移送處理了鄉鎮、村社、街道辦事處、衛生院等基層單位人員騙取各類國家補助、違規收費以及截留專項資金等違法違規線索38件。20部門“三公”經費 比上年減少1903萬元
黃河説,對51個省直部門的“三公”經費、購買社會服務等5個專項進行了審計調查,擴大了審計覆蓋面。“抽查20個部門2013年“三公”經費,實際支出比上年減少1903萬元,下降25.4%,支出總量得到有效控制並呈明顯下降趨勢”。
據介紹,“三公”經費管理使用不夠規範,相關單位在《報告》中被“點了名”。一是未嚴格執行支出預算,由於審核控制不嚴和對臨時性、特殊性支出的預算管理不到位,省冶金地質勘查局、省人防辦的公務接待費分別超預算28.22萬元、17.53萬元;共青團四川省委等10個單位的車輛運作維護費共超預算415萬元。二是管理和核算不合規。如省煤田地質局違規使用8輛編制在下屬單位的公務用車,年末將超支費用轉入差旅費;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等單位未按經濟分類設置明細會計核算科目,難以分清“三公”經費等各類支出金額。購買服務超預算 7單位超預算列支1789萬元
機關購買服務,是近年來省級機關整合利用社會資源的重頭戲之一。黃河説,2013年購買服務總支出1.26億元,對提高履職能力和效率起到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缺乏具體制度。購買服務的內容種類、數量規模、方式渠道、費用標準等均無具體管理辦法,監督與評估機制也不健全,審計調查的項目85%未進行過績效評價;二是缺乏統一規範。上述部門共聘用人員843名,相當於其財政供養在職人員的26.6%,其來源既有勞務公司派遣,也有自行招聘,平均月薪在2460元至3587元不等,購買物業管理服務費差異較大,支付費用最低為每月4.24元/平方米,最高達12.55元/平方米;三是缺乏預算控制。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現象較為普遍,有7個單位超預算列支1789萬元,有5個單位無預算支出644萬元,導致擠佔挪用其他經費等問題。203個市本級建設項目39個項目超概算
《報告》顯示,全省審計機關2013年6月以來,對2.32萬個政府投資項目進行了竣工結(決)算或跟蹤審計,涉及概算投資2925.25億元。“存在超概算投資比較普遍、違規招標等行為仍較突出、監管缺位嚴重影響工程造價的真實、準確性等問題”。
黃河説,部分項目由於設計、地勘、可行性研究論證等前期工作不夠深入且變更頻繁,加之部分建設單位隨意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項目投資總額失控現象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黃河介紹,“據12個市審計機關2013年對本級203個建設項目進行竣工決(結)算審計反映,有39個項目超概算,超概算金額5.23億元,平均超概算率達33.9%。”
各地和部分省屬單位程度不同地存在違規招投標等問題。經抽查,有238個項目以工程建設時間緊等為由,採取直接指定等方式變相規避公開招投標,涉及金額7.90億元。“以成都中醫藥大學溫江新校區教職工住宅一期工程為例,該項目未按規定公開招投標,以邀請招標確定中標單位,涉及金額8284萬元”。
由於工程技術力量不足等原因,監管缺位嚴重影響了工程造價的真實、準確性。“全省送審的1548億元項目結(決)算金額中,審計發現多計工程量111.95億元,工程材料送審價虛高14.48億元,規費、稅金計取不合規9.45億,工程變更等虛報16.47億元,設計費超標、虛構設備採購、超標發放或擠佔挪用徵地拆遷款、超標列支建設管理費等4.31億元,平均審減率達10.1%。”
黃河説,審計機關對上述問題已作出處理處罰,通過依法審減高估冒算金額,為國家節約建設資金(挽回損失)156.66億元。針對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提出審計建議,促進建立健全規章制度61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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