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成都7月9日電(記者楊迪、董小紅)記者9日從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該部門和省教育廳聯合製定了《四川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食堂一律不準外包。
記者了解到,該管理辦法規定,學校包括托幼機構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校長包括托幼機構負責人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在原料採購上,要求學校食堂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産品合格證明文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臺賬。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應通過公開招標或定點採購的方式確定供貨商。嚴禁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該辦法還要求,建立每日晨檢制度,嚴格限制學校食堂經營主體,要求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食堂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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