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29日及5月6日,人民日報讀者來信版3次關注山西省有關部門發佈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險化學品車輛通行的“禁行令”後, 5月7日,山西省公安廳發佈通告,自5月11日起,凡符合安全條件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允許在山西省高速公路通行。
今年3月,山西省公安廳對危化品運輸實施新政,規定自3月5日起的一年內,禁止危化品運輸車輛上山西省高速路,原因是晉濟高速發生危化品車輛泄漏爆炸事故,致31人死亡。禁令頒布實施後,社會一片譁然。讀者來信版以來信、言論、曝光的形式,批評了這種因噎廢食的“懶政”行為。5月7日,山西省公安廳發佈解禁通告説,自2014年5月11日起,凡符合安全條件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允許在山西省高速公路通行。但危險化學運輸車輛必須遵守5項相關規定: 一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只準在右側車道行駛,嚴禁穿插變更車道;二是行經隧道、橋梁時不得停留,嚴禁超載、超車、超速;三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前方遇有客運車輛時,必須減速並保持100米以上車距;四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停車時,應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在車輛後方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誌,押運員必須採取現場提示和監護措施;五是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另外,3類危化品車輛禁上高速。一是裝載危險化學品的罐體未安裝緊急切斷裝置,或經檢驗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二是無危險化學品購買、運輸證,無隨車安全押運員等安全措施的;三是採取偽裝、隱匿等方式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除此之外,6條高速路段禁止危化品車通行,通告同時公佈了6條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的高速路段以及繞行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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