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蘭州20名市民聯名向消協投訴威立雅水務公司
製圖:李姿閱
蘭州局部自來水苯超標後續
受污染自流溝停用並改造
沿線居民搬遷工作啟動
本報記者 林治波 銀 燕
市政府派駐工作組
甘肅蘭州市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發生後,為徹底根除全市居民飲水安全隱患,蘭州市委、市政府責成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停用受污染的3號、4號自流溝,在其內敷設K9級DN1600球墨鑄鐵管道。為加快工作進度,蘭州市政府向威立雅公司派駐工作組,並啟動沿線居民的搬遷工作。
改造工程自2014年4月14日開始,7月13日結束。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先敷設4號自流溝受污染段,管道敷設長度為1620米,4月23日達到安全輸水條件。第二階段從4月23日開始,敷設3號自流溝受污染段,管道敷設長度為1620米, 5月13日達到安全輸水條件。第三階段從5月13日開始,在確保2號自流溝未受污染的前提下,實施4號、3號自流溝管道兩側延伸段改造,于7月13日全面完成。截至2014年4月20日,已敷設管道1404米,工程正在按時間節點抓緊施工,有序推進。
與此同時,蘭州市西固區政府緊急啟動自流溝沿線居民搬遷安置評估工作。為確保緊急搬遷工作的順利推進,蘭州市西固區制定了貨幣補償、現房安置和期房安置三種形式。其中,搬遷戶選擇貨幣安置的,按相關標準進行貨幣補償。選擇房屋安置的,採取現房+期房+貨幣的方式,按照“拆一還一”的原則,每戶可以選擇1套現房,剩餘面積待期房建設面積確定後進行核算,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由於提供的現房安置房6月底進行裝修後可以入住,前後需3個月的過渡時間。為儘量降低對搬遷居民正常生活的影響,蘭州市西固區政府一次性發放了3個月的搬遷過渡費,並提供了80套房屋用於拆遷居民過渡。
市民屢次提請訴訟
繼蘭州市民、高校學生向蘭州市各級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後,4月21日,蘭州市20名市民聯名向甘肅省消費者協會投訴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要求該公司履行約定義務,公開事件相關資訊,進行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並聯名敦請甘肅省消費者協會對蘭州自來水苯污染事件提起公益訴訟,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悉,這是甘肅省消費者協會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之後遇到的首例請求消協作為公益訴訟主體的維權案例。
4月21日下午,蘭州市民王先生向甘肅省消費者協會提交了由20名市民聯名簽字的《敦請甘肅省消費者協會對蘭州自來水苯污染事件提起公益訴訟的請求》。《請求》主要分為2項內容:1.投訴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要求該公司履行約定義務,公開事件的相關資訊,進行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並對該公司的違法經營行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向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構移送查處;2.請求省消費者協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代表本次自來水苯污染事件的受害消費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甘肅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欒明軍受理了20名消費者的請求。欒明軍説,甘肅省消費者協會一直密切關注此事,蘭州市委市政府正在積極應對,並啟動了應急預案,應當會對事件進行妥善處理。對消費者個人提出的投訴請求,中國消費者協會受理消費者投訴規定第八條規定:法院、仲裁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已經調查和處理的投訴,屬於不受理的範圍,由於目前政府機構已經介入事件調查,所以不能受理。
針對市民提出的由甘肅省消協提出公益訴訟的提議,欒明軍説,目前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並未明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啟動公益訴訟,下一步消協秘書團以及部分消費者將研究論證提起公益訴訟的可行性。
市民王先生説,自己此前曾撥打過工商局“12315”熱線,但得到的答覆是,供熱、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事業,並不屬於工商局的職權範圍。而連日來,蘭州已經出現多起市民起訴威立雅水務公司的情況。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