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長沙市建築業協會建築施工設備租賃分會(簡稱“協會”)的公告,“從2014年2月1日起,對未取得行業確認證書的建築施工設備租賃企業將停止其在長沙承接該項業務。”這意味著,在長沙市從事建築施工設備租賃業務的企業,必須向協會提交申請,辦理行業確認。在中央簡政放權的背景下,這個協會為何逆時代潮流而動?其相關規定是否有違規之嫌?
行業協會成“大爺”
長沙市一家建築設備租賃企業的負責人向記者反映,協會當初成立的時候,號稱是企業抱團取暖,為本地企業服務。當時企業十分擁護,成立時都交了會費。成立之後,“我們發覺上當了,所有企業被其牢牢卡死了。其中有一條,格式合同必須在協會買。可以説,誰不聽話就卡誰。”
“打著安全生産的大旗,協會越來越強勢。當年是登記,如今是評級。這個評級是協會卡著,協會收錢。到協會去登記是自願的行為,然而不登記、不評級就無法經營,這是人為設置門檻。既然我們有建設部認可的經營資質,有營業執照,為何再加一道道關卡?”另一家企業負責人也向記者反映。
“協會收費不辦事還罷,現在他們還卡我們,我們不敢吭聲,只因他們還有處罰權。”一位企業代表向記者倒苦水。
除了交會費還交保證金
該協會2013年會費收繳通知顯示,除了會費,還有一個收費是“行業自律履約保證金”。一位企業人士説,“每個企業要交20000元”。
對此,協會會長譚甫祥介紹,保證金從2014年元旦開始收,已經有26家企業交錢,截至4月10日,還沒有罰款過。根據保證金辦法實施細則,對違反自律公約條款的處罰,實行抵扣制度,共有八項,一次扣款額度最低200元、最高2萬元。其中一條為“加強企業自身建設,不斷建立健全企業管理機制,積極開展行業誠信活動,提供優質服務,確保安拆品質”每次處罰800元。
一位企業代表説,公約第十一條完全沒有可操作的標準來執行,如何才是健全的機制?怎樣才算“積極”?誰説了算?他説,實施細則上説得很清楚,“本辦法由長沙市建築業協會建築施工設備租賃分會負責解釋”。
會長是退休官員
一份協會和安監站聯名發出的公告,成了企業反映的焦點,讓他們覺得協會背後有行政部門撐腰,成了“二政府”。
記者看到一份日期為2013年3月11日的《關於外地入長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單位限期重新辦理申報登記的公告》,落款單位為協會和安監站。長沙市建築工程安全監察站站長陳傑剛表示,是為了加強安裝企業的管理,發了這個通知。
通過檢索,記者還發現,協會會長譚甫祥曾任長沙市建築工程安全監察站站長。譚甫祥説,自己2008年11月退休,2011年6月協會成立擔任會長。現年66歲的他和副會長文德華都是安監站退休人員。
對此,法律界人士認為,協會本來是會員自發組織,為會員服務的單位。必須遵循政會分開、自主辦會、民主辦會的原則,警惕行業協會依託主管單位的權力,壟斷經營,強制服務,強行收費,破壞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
[責任編輯: 楊麗]